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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中国人,这样说中国可能很多人听着不爽,但我是怀着鲁迅般对国家的情怀提出批评。希望有人可以赞同,一起去改变些什么。
第一,10月10日的光复日。 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把中国各族(特别是汉族)从满清黑暗愚昧的统治下解救出来。这是对全体中国人的伟大贡献,其意义就如同把德国人从纳粹统治下解放出来。历史功勋不能抹杀,我们应该隆重纪念这个日子。而不能因为是国民党人领导的,而去淡化或者忽视这个伟大的日子。我很不明白,为什么现在只要一抨击满清的腐败,总是有人跳出来指责是挑起民族矛盾云云。 难道谴责纳粹就等于和德国人为敌吗? 如今的满族同胞有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祖先给全体中国人犯下的罪孽?
第二,9月3日的抗战胜利日。(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向盟国投降的日子。1946年,国民政府决议,以每年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中国人在二战的牺牲人数之多损失之大,只有苏联可以相比。而中国绝大部分的牺牲者是手无寸铁的平民,就这点来说,中国比苏联更惨烈的多。从面临亡国忘种,到获得新生,恍如隔世。之间漫长艰辛的历程,写下100本书也不为过。
以上这两个日子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日子,可现在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这两个纪念日的忽视都到了让人绝望的程度。日本人是二战的侵略者,可他们在对待原子弹轰炸纪念日,远比中国纪念胜利隆重的多。这方面的资料只要上网一搜就有大把,我这里不提了。
最近更新时间:2007-11-16 12:10:27 浏览数(1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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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和9月3日却是关乎民族的。 两者对人民而言,应该是同样的分量。我强烈希望10月10日和9月3日,可以定为国家法定节日,与10月1日国庆节并列
2007-11-16 12:10:27
顶
2007-09-22 10:27:55
现在的中国缺的是什么,是历史观、道德观,很多人已经只是在过节日才想起,我们原来还被別人侵略过,现在人想的是什么,是掙錢,是个性,是自我,等等!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在讨论80后的問題,这就说明现状是什么了,因为他们的价值观已经是和中国的国情背离了的,想想看再过几代中国的新生代又会什么样子呢?
2007-09-22 09:21:52
值得深思
2007-09-22 09:04:12
或许这恰恰说明我们的民族有其狭隘的一面,或许党和政府在舆论导向方面也存在着狭隘的一面,我们该从哪里找找根源呢?
2007-09-22 08:57:10
我支持!
现在很多中国人都崇洋媚外!总认为什么东西都是外国的强我看他们只不过是金钱主义者或享乐主义者!外国人这么尊重本国历史文化他们怎么没有看到?????????????
2007-09-22 08:34:12
支持!有这样的文章并不是说共产主义不好,而是现今的社会主义已经不在是说的那样好了,
到处是贪污腐败(能达到无官不贪的地步),权大于法比比皆是,社会已没有公平可言,最劳累的农民工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还会被拖欠,而官员们一顿饭消费个几大千却是小事一桩!
我想我们真的应该记住这些日子,为祖国能够成为真正的强国而努力!!!
2007-09-22 08:30:48
我反对一个吧。
老百姓想过好日子,我们需要纪念日唤起我们沉重的追思,但不能因此让整个民族每天都忍辱负重。我们的民族更需要欢乐、活力、笑容和自信!
另外,如果你不知道"那些人不去辱俄,辱德呢?", 请不要轻言没有,你不知道而已!
辱美的事件,总比辱华来的多吧?
2007-09-21 22:53:09
借个地方发个帖子,先向你说声对不起!
江苏隆力奇与福建南平公检法勾结造成冤案
张健,2001年5月进入隆力奇做审计工作,其后做吉林、黑龙江两省大区经理,2004年1月回隆力奇总部财务部任职。2004年4月离开隆力奇到江苏奥美上班,2004年7月,在隆力奇老总徐之伟游说下回隆力奇承包福建南平市场(福建隆强商贸有限公司),以房产担保形式签订承包协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间隆力奇不发张健工资。张健以打现金欠条形式从隆力奇拿货,每月定期给隆力奇回款并确认欠条。2005年8月,隆力奇以签订06年合同的名义将张健骗离福建南平,同时派人强占南平隆强商贸公司仓库,在张健不在场的情况下,非法转移仓库内货物。
其后,隆力奇持张健为签06年合同所写260万的欠条至张健父母家要债。
隆力奇买通福建南平市公安局经侦二大队相关人员,于2006年4月5日以“经济诈骗和职务侵占181万余元”的罪名将张健从家中带走,南平市检察院经过所提交材料核实,数额只有78万,未接受此案,07年2月7号,经侦将此案提交至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为“经济诈骗和职务侵占78万余元”,经过进一步审核,将金额定在经营活动中促销人员工资的4.5万余元上,罪名变成了“职务侵占4.5万余元”。
隆力奇与南平经侦、检察院、法院串通一气,硬把如此简单的经济纠纷办成了刑事案件,延平区检察院两次退回经侦补侦,检察院又两次申请延期,南平的司法与隆力奇相互配合,反复协商,案件需要什么证据,隆力奇就加工什么样的证据,案件无法按照双方预定的方向发展,经侦和检察院就不断申请延期,以获得充分的时间让隆力奇不断制造证据。隆力奇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及时地开出了一系列证明,找出自己的员工,统一口径,否认张健与隆力奇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在张健拘押期间隆力奇为张健补交承包期间的保险以证明双方的雇佣关系以进一步否认承包关系。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在获得这些证据后,在“隆力奇说他有罪,他就有罪,隆力奇说他无罪,他就无罪”的指导方针下,完全忽略被告方提供的“承包协议”、“房产担保合同”、“特约销售合同”以及张健在2004年四月与江苏奥美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在江苏奥美上班的事实,硬生生地将此案做成了刑事案件。
2007-09-21 21:31:58
10月10是不能要的,有背于民族融合,9。3一定要支持
2007-09-21 21: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