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这样的结论,一定会有许多人骂了。骂了也要说,生命是自己的,是独立的,为什么没有权力呢?就象你有权力好好地活着,一样的道理。只是你善待了,轻生的人没有善待,仅此而已,哪个法律条文上说,自杀犯了罪了,要去负什么责么?人都死了,还负什么责,自杀的人,无论成功与不成功,获得的都是社会的遣责以及来自舆论更大的压力。
每个人都再清楚不过人生短暂,仅有一次。但人活着就要面临许多困惑,总有想不开的时候。想不开的时候就抑郁,一抑郁就不想与任何人接触,封闭了自己,慢慢就把自己挤到死胡同,最后就奔向不归路上了。
现在人的思想,只是在责问于这些自杀的人群为什么要轻生?好象太不理解,好象自己的生命全是阳光,别忘了,阳光也有照不到的角落。人的内心也总是有晦暗的不得与人说的隐情。走向死亡的路,绝不是单一的个人行为,在死亡背后,是人与人不友好的相处,当然不能忽略个人的不入世及心理承受能力太弱。
社会高度发展的同时,人心象长了杂草一样。浮华的背后看到的,总是冷冻的世界。在很多现实的重压下,那颗血肉做的脆弱的心,你以为,它有多大的抗压能力吗?弹簧过分的压制,还有回不到原位的时候呢,何况是人心?
任何人都明白,生命存在,所有的一切都存在。生命都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一切成空,但为什么还有许许多多的人去走这条路呢?不是有权力没有权力结束自己生命的问题,自己一定是要善待自己的,但人和人之间也要善待。人和人都友爱了,社会和谐了,还有几个愿意走这本就不想走的路?
孔子的“仁爱”,人人相爱的理想社会是不存在的。对于每个人的这种过击行为,要用一颗包容的心去理解。但选择结束生命的人,对自己的至亲,亲朋好友还是有责任的,没有尽自己该尽的义务。但当选择结束生命的时候,他(她)的痛苦与绝望,他(她)对生命的那种决然,绝不是你用任何思想所能理解与想象的。做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情的成分大些才属正常反应。
与人友好,与人沟通,相互真诚,这样的事情会少很多,可惜,满纸全是责难!
2007年6月16日星期六 8:46
最近更新时间:2007-06-20 19:05:17 浏览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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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
2007-06-20 1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