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上海最近有一家台资企业叫:全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保健品的直销业务,实质就是传销业务,并且还在大陆开设什么“心动心理学”的培训工作,首先在国内他们根本没有直销经营许可,再者他们没有教育部门的培训许可,这些都是一种违法的经营活动,他们的产品相当的贵,所有的产品都是日本产品,帮助日本人来中国赚黑心钱。一片叫什么“树液贴布”名片大小就要30多元人民币,一颗比芝麻大一点的磁石要卖5元,简直吓死人,他们的这些销售从不打广告,都是一个传一个的一对一的销售方式,鄙人对传销和直销略知一二,他们的这种经营方式就是传销,希望大家不要上当,现在已经有几百大陆同胞深受其害了,望大家如果遇到有一家:上海全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人对你进行交谈或有关业务方面,你们的小心点,他们的一般销售模式是有一个搭档以其与你交谈,他们利用心理学知识诱导你,可能他们说得你的某些方面很正确,但你们千万记住不要留电话给他们,他们会说你怎么不成功怎么样项成功什么的,或者说有个机会给你愿意接受不,1600学费上一堂课等等,这些你可千万别信,以免中入圈套,他们的公司在长宁区鲜霞路318号10楼1007室,电话是62708296,希望大家讲我说的这个放进自己的博客和在各个群里面发布,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上当受骗的人,还可以起到抵制日获得一颗爱国心!
最近更新时间:2008-09-07 15:04:06 浏览数(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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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信信不信(达信竟有如此员工)
近日网络上对全量公司流言毁谤攻击,终于透过国际网络警察的帮忙,查出事由,台湾全人公司的离职员工蔡淑婷&简秀雯及其同伙共五~六人,因对公司高层主管不满怀恨在心,故而上网使用各种不同IP及网名化名进行全面攻击全人.全量`公司,径经警察公安单位发现蔡淑婷于现任公司达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上班时间,运用该公司资源,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当场查获,并经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针对此专门攻击全人.全量公司的犯罪集团,已被起诉判刑,主谋简秀雯确定已被判刑,另一主谋蔡淑婷也被正式起诉等候判决,官司诉讼其间,该集团因不满而全力报复全人.全量公司,目前蔡淑婷从台湾达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请调到
中国大陆苏州达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 86-0512-62748800-1603 )
http://china.alibaba.com/company/detail/daxon.html
因来大陆得地利之便,利用上班时间在各个网站转载张贴,在台湾被起诉不法毁谤全人全量公司的内容,明眼人可直接连结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查询此人判决书(内容如下)
公布此讯息,主要目的是让不知情的网友知道事实的真相,也让那些发布不实诽谤谣言的人知道,虽然有言论自由,但若与事实不符,这是要付出代价的.尔后若再发现有人发表不实的言论,一定依法追究,决不宽待,切勿自误.
利用网络言论毁谤全人公司的蔡淑婷和简秀雯最新判决书请到这个网址的第二页观看。
http://bbs.1111.com.tw/subject.asp?iNo=1889575&vNo=&sNo=1889575&gNo=8135
利用网络言论毁谤他人企业犯罪集团又ㄧ个人被起诉、公布此讯息,主要目的是让不知情网友知道事实的真相,也让那些发布不实毁谤谣言的人知道,虽然有言论自由但若与事实不符,这是付出代价的,尔后若再发现有人发表不实言论,一定依法追究,决不宽待,切勿自误。
2008-09-07 15:04:06
达信信不信(达信竟有如此员工)
近日网络上对全量公司流言毁谤攻击,终于透过国际网络警察的帮忙,查出事由,台湾全人公司的离职员工蔡淑婷&简秀雯及其同伙共五~六人,因对公司高层主管不满怀恨在心,故而上网使用各种不同IP及网名化名进行全面攻击全人.全量`公司,径经警察公安单位发现蔡淑婷于现任公司达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上班时间,运用该公司资源,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当场查获,并经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针对此专门攻击全人.全量公司的犯罪集团,已被起诉判刑,主谋简秀雯确定已被判刑,另一主谋蔡淑婷也被正式起诉等候判决,官司诉讼其间,该集团因不满而全力报复全人.全量公司,目前蔡淑婷从台湾达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请调到
中国大陆苏州达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 86-0512-62748800-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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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来大陆得地利之便,利用上班时间在各个网站转载张贴,在台湾被起诉不法毁谤全人全量公司的内容,明眼人可直接连结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查询此人判决书(内容如下)
公布此讯息,主要目的是让不知情的网友知道事实的真相,也让那些发布不实诽谤谣言的人知道,虽然有言论自由,但若与事实不符,这是要付出代价的.尔后若再发现有人发表不实的言论,一定依法追究,决不宽待,切勿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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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言论毁谤他人企业犯罪集团又ㄧ个人被起诉、公布此讯息,主要目的是让不知情网友知道事实的真相,也让那些发布不实毁谤谣言的人知道,虽然有言论自由但若与事实不符,这是付出代价的,尔后若再发现有人发表不实言论,一定依法追究,决不宽待,切勿自误。
2008-09-07 15:03:17
利用網路言論毀謗全人公司的蔡淑婷和簡秀雯最新判決書請到這個網址的第二頁觀看。
http://bbs.1111.com.tw/subject.asp?iNo=1889575&vNo=&sNo=1889575&gNo=8135
利用網路言論毀謗他人企業犯罪集團又ㄧ個人被起訴、公佈此訊息,主要目的是讓不知情網友知道事實的真相,也讓那些發佈不實毀謗謠言的人知道,雖然有言論自由但若與事實不符,這是付出代價的,爾後若再發現有人發表不實言論,一定依法追究,決不寬待,切勿自誤。
2008-07-15 16:17:51
利用網路言論自由毀謗他人企業的犯罪集團又一個人被起述了
其他使用浮用IP犯罪的共犯,警方正積極偵辦中
公佈此訊息,主要目的是讓不知情的網友知道事實的真相,也讓那些發佈不實誹謗謠言的人知道,雖然有言論自由,但若與事實不符,這是要付出代價的.爾後若再發現有人發表不實的言論,一定依法追究,決不寬待,切勿自誤.
2008-04-11 14:09:06
1597101404 良股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查署關聲請簡易判決書
96年度偵字第4213號
96年度偵字第4214號
被告 蔡淑婷 女 29歲(民國67年8月4日生)
住桃園八德市前程街2號16樓之6
居新竹市香山區香山里06鄰美森街54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J221871313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下列簡易判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 蔡淑婷為全人發展企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經銷商,因不滿公司經營階層,竟意圖散佈於眾,基於妨害名譽之概括犯意,自民國95年5月22日起至同年6月16日止,在其位於新竹市美森街54號住處或其他任職之桃園縣龜山鄉建國東路29號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以電腦及網路設備連接網際網路1111BBS話題討論社群網站(下稱1111BBS網站,網址為:http://bbs.1111.com.tw/ ) ,在該網站可供不特定人士瀏覽知有爭議廠商名單之討論區留言版內,已匿名先後多次於附表所示時間,張貼含有附表所示內容之回應留言,之摘傳述足以毀損全人發展企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楊陽城,鄭碧霞,林紫雲名譽之事.
二. 案經全人發展企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楊陽城,鄭碧霞,林紫雲訴由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陳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 證據清單
(一) 被告蔡淑婷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 告訴人鄭碧霞,林紫雲.楊陽城,告訴代理人王秋滿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
(三) 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95年8月10日全(總)字第095081001號函附之暱稱(Arki)之IP位址.
(四) 亞太線上服務股份公司95年9月13日回覆單.
(五) 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年9月28日函,被告蔡淑婷之95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查明細表各一份.
(六) 1111BBS網站之社群討論列印資料1份.
綜上,被告犯罪嫌疑應堪認定.
二.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另按修正後之刑法雖已廢除連續犯,牽連犯之規定,且字95年7月1日起施行,然被告之犯罪時間,係在上開法律規定修正前,而修正前刑法第55條,第56條有關牽連犯,連續犯之處罰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是被告指摘傳述毀損全人發展企業經營有限公司,楊陽城及鄭碧霞名譽之行為,前後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請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論連續犯並加重其刑.
三. 依刑法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2 日
檢 察 官 陳 宏 兆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洪 靜 宜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謗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2008-04-09 18:23:41
簡秀雯被告的判決書已PO上網,去看看吧。在http://bbs.1111.com.tw/subject.asp?iNo=1904433&vNo=&sNo=1904433&gNo=8135的第二頁
(二)先前在1111人力銀行BBS社群討論網站發佈不實毀謗全人公司與其員工的其他被告(蔡淑婷等人)告訴程序已進入司法最後階段,現正等候法院判決。
(三)其它使用浮用IP犯罪的共犯,警方正積極偵辦中!
(四)公佈此訊息,主要目的是讓不知情的網友知道事實的真相,也讓那些發佈不實毀謗謠言的人知道,雖然有言論自由,但若與事實不符,這是要付出代價的。爾後若再發現有人發表不實的言論,一定依法追究,絕不寬待,切勿自誤。
2007-12-19 23:25:44
以上已有犯罪先例 對於全人發展企業經營有限公司的言論 請匿名者勿以身試法 加以誨謗
2007-12-06 11:04:03
1396125180珠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聲請檢易判決處刑書
96年度偵字第14145號
被 告 簡秀雯 女28歲(民國68年2月8日生)
籍設臺北縣新店市安祥路147巷48號2樓
現居恩臺北縣永和市民樂街25巷4號5樓
國民身份証統一編號:H222382681號
以上被告因防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還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簡秀雯前係全人發展企業經營有限公司之員工,竟基於意圖散布於眾之概括犯意,於民國95年5月26日,在不詳地點,電腦設備連結至一般人可共聞共見之網際網路<1111人力銀行BBS社群討論網站><網址為:bbs.111.com.tw>,以匿稱PS2留言而散布:<你說的那個.*雲副理...............>等文字傳述足以損害林紫雲名譽之不實事項.
二. 案經林紫雲訴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查署署長令轉本署偵辦............. 詳情請上以下網址http://bbs.1111.com.tw/subject.asp?iNo=1904433&vNo=&sNo=1904433&gNo=8135的第二頁
2007-12-06 10:59:09
簡秀雯被告的判決書已PO上網,去看看吧。在http://bbs.1111.com.tw/subject.asp?iNo=1904433&vNo=&sNo=1904433&gNo=8135的第二頁
(二)先前在1111人力銀行BBS社群討論網站發佈不實毀謗全人公司與其員工的其他被告(蔡淑婷等人)告訴程序已進入司法最後階段,現正等候法院判決。
(三)其它使用浮用IP犯罪的共犯,警方正積極偵辦中!
(四)公佈此訊息,主要目的是讓不知情的網友知道事實的真相,也讓那些發佈不實毀謗謠言的人知道,雖然有言論自由,但若與事實不符,這是要付出代價的。爾後若再發現有人發表不實的言論,一定依法追究,絕不寬待,切勿自誤。
2007-11-14 01:42:28
公司 董事長:鄭碧霞(鄭紫玉)
公司 總裁:楊陽城
經銷商 董事:呂惜燕 張淑儀 陳正治
經銷商 經理:黃淑玲 孟廣隆 賴秀雯 林佳儀
經銷商 副理:
趙昶順 岩淑琴 吳菁秀 吳佳如
徐湘綺 辜平輝 湯振新 賴秋愷
劉銘芝 張凱琳 黃佩琪 蔡佳恬
江美諭 吳依潔 黃瓊櫻 宋秀文
林俊明........................
主任及專員也很多.... 但現在聽說走得差不多了
以下是集團的升格條件(台灣, 新台幣):
專員:自己消費滿【七萬三千五】以上。
主任:自己(含你帶來的朋友)消費滿【三十萬】
______還要帶三個人,成為你下面的經銷商
副理:自己(含你帶來的朋友....)消費滿【一百萬】
______還要帶五個人,成為你下面的經銷商
經理:自己帶的朋友有兩個成為副理 【各自滿一百四十萬】
董事:自己帶的朋友有六個成為副理 【各自滿一百四十萬】
______連續三個月,你下面的總和要消費五百萬
總裁:不明
董事長:不明
而在升主任、升副理的朋友,是可以用家人代替
反正只要拿的到身份證影本與照片就可
重點是,業績要做到。就可以......
edit from:
http://bbs.1111.com.tw/subject.asp?iNo=1889575&vNo=&sNo=1889575&gNo=8135
2007-09-02 23: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