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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年9月11日 注册时间: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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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论大企业的社会责任
2008-06-12 18:26:00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社会·杂谈分类

    在今后一段很长时间里,国内将在油荒的氛围中度过。在国务院督促中石油、石化停止能源出口,加大产能前,能源安全问题已经凸显,中石油、石化无视国内能源危机的事实,仍以个体盈利为目标,做为国有极度重要的安全部门,其国家和社会责任感意识极为淡泊,令人担忧。
    无独有偶,移动、联通等无线运营商,在面对垃圾短信问题时的振振有词,也极大的表现出了其对利润的追逐热情远大于对社会负责任的热情。移动和联通的逃避责任的手段真是高明。一句话就轻松摆脱了麻烦:仅仅提供服务网络,使用者应负责任。实质是如此吗?移动和联通提供给个人的服务怎么能等同于为垃圾短信商们所提供的服务呢?其实很好理解,公众和服务商对于网络的使用是有区别的,公众对网络的使用是终端使用,虽然有通讯发生,但是是可以由公众个体对行为负责任的。而做为服务商使用网络是租用,是以公众为目标的,这是租用而非终端使用,当然要考虑公众信息安全的。既然是以移动、联通的网络为基础的,移动、联通提供给服务商们网络使用时,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服务监察。个人使用和服务商们的使用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怎能混淆呢?而且如果个人用来发垃圾短信的会是极为轻松追查的,而垃圾短信商的曝光却要颇费周折。佩服移动、联通高明之余,不禁哀叹其社会责任感何在?这虽然不是法律上公允的,但是在公众信息安全这一事实需求上,移动和联通不应负一定社会责任吗?你出租房子前要看对方是不是有身份证的,要看对方是不是杀人犯等等通缉犯的,不是吗?真是高明的忽悠。希望这些单位,加强对租用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和日常使用监督,而不是唯利是图,睁只眼闭只眼或干脆共做一丘之貉,事发后再出卖利益共同体。

    从这些现象看,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确实不敢令人恭维。因为上面所说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其怎能没有这种意识呢?有人会说汶川地震不是我们的企业不是表现很好吗?朋友,这是政治表现,您别幼稚了。

最近更新时间:2008-06-16 12:40:40 浏览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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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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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些好东西会被我发现,就在你这里哦,顶一个,哇哈哈

2008-06-16 12:40:40

大企业能否有效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2008-06-13 17:11:04

本人认为不管是石油还有更多的领域,主要是领导的体制要改进,让有法能依,我们要制度能实施,法律能执行!

2008-06-12 1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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