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四章
[原文]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形。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译文]踮起脚跟想要站得高,反而站立不住;迈起大步想要前进得快,反而不能远行。自逞已见的反而得不到彰明;自以为是的反而得不到显昭;自我夸耀的建立不起功勋;自高自大的不能做众人之长。
从道的角度看,以上这些急躁炫耀的行为,只能说是剩饭赘瘤。因为它们是令人厌恶的东西,所以有道的人决不这样做。
[导读]老子在本章列举了不懂道的人的几种突出现象,实际上这种列举是可以无限的,因为只要不站在道的立场来看待和处理事物就都是不懂道的表现。
老子把“物”作了拟人化的处理,说“物”不会喜欢不懂道的行为。因为“物”总是按道的规律运行,所以根本没有不按道的规律运行的“物”。硬要“物”不按规律运行,怎么做得到呢?这就是老子所说的“物或恶之”的意思。
凡是懂得了道的,当然不会去做违反道(客观规律)的事情。
最近更新时间:2008-09-07 01:09:00 浏览数(13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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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读过的古书啊,真是受益啊!
2007-10-22 14:26:41
9月28日《中国青年报》头版头条新闻:大学生:道德模范中的独特风景线
2007-09-30 15:34:17
新闻:[浙江日报]07.9.19.头版头条.胡锦涛在会见全国道德模范时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
2007-09-20 10:33:17
经您这一译解, 我就好懂了..谢谢老师的付出!
2007-09-18 13:57:45
"凡是懂得了道的,当然不会去做违反道(客观规律)的事情。"
做了,就要承担后果!为愚昧,疯狂,急功近利的行为买单!
2007-09-15 13:05:16
如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从来没有让人去和地斗,破坏自然。在传统观念中,人和自然不是相互对抗的,“天人合一”讲的是要与自然和谐相处。现代的可持续发展观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国早在公元前就有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论,它使得中国拥有过发达的传统农业,支撑了灿烂的传统文化。为什么现在发生了生态和人文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正是因为这种不计后果的做事方式,违背了自然规律,使得青山不再,绿水断流。特别是现在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失去了对自然的敬畏心理的人们,更是胆大妄为,什么都敢去干。当大自然报复的时候,谁来拯救我们的民族呢?
2007-09-15 12:54:08
引以为鉴
2007-09-14 23:36:59
任何事要遵循客观规律,很正确啊!你丰富的人生阅历更值得欣赏,呵呵!
2007-09-14 20:21:27
意味深长呵!
2007-09-14 20:04:34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
2007-09-14 17: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