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气囊是否应当打开?
安全气囊属于汽车被动性安全保护设施,事故发生后,在一定条件下自动打开,对驾驶人员和乘员进行安全性保护,如在特定条件下安全气囊不打开,本来从设计角度而言应当避免的损害未能避免,这就是我国《产品质量法》上所定义的的产品质量缺陷;而且产品缺陷侵权为无过错责任,故不用讨论受损害人或司机等人的过错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损害的人可以选择汽车销售商,也可以选择汽车生产商做被告。
2、安全气囊不打开同事故损害的因果关系
产品质量缺陷侵权纠纷的法律要件包括:行为(就是缺陷存在)、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可能有很多,但能要求厂家承担责任的只能是因安全气囊没打开而产生的损害,而且受损害人必须证明此中的因果关系,否则该要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客观的说,该损失证明难度很大,也极少得到法院支持。而且一旦形成诉讼,短时间可能难以结案,诉讼的时间成本会较高,可考虑选择多种救济途径相结合的方案,尽可能选择委托律师或技术专家同其协商、甚至是谈判解决,如实在不行则只能诉讼,并且宜早不宜迟。
最近更新时间:2007-09-25 09:48:26 浏览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