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北京八龄童“私塾教育”抚养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父亲侯波的抚养权,同时法院也要求侯波尽快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
此案是8岁男童侯鸿儒的父亲侯波因长期不让孩子上学,施行家庭教育,被前妻王育告上法院
,要求改变孩子的抚养权。
2000年11月,经法院调解,侯波和前妻王育离婚,孩子经双方协议由侯波抚养。2004年6月,侯波将儿子从幼儿园带走,在家自行教育,至今没有让儿子上学。孩子的母亲王育认为侯波的做法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侯波的状况对抚养孩子极为不利,遂上法院讨要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这种“私塾教育”,曾是一名医师的侯波自己很满意,他认为自2004年6月从幼儿园把孩子接回家里后,孩子有了良好的发展,改掉了很多恶习,纠正了严重的自卑行为。现在的孩子生活快乐,积极向上。经过他的教育,8岁的孩子可以通读中国古典名著《三国演义》,可以流畅的读英文书报,并养成每天阅读的习惯,甚至可以借助英文词典通读英文原版小说。侯波认为自己的教育是成功的。
法院认为,孩子在侯波的自行教育下,英语、汉语的阅读能力确实超越于同龄人,说明侯波对孩子的教育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现孩子与侯波的关系融洽,身体健康,王育也不能证明孩子与侯波共同生活期间身心健康受到不良影响。所以,孩子随侯波生活比较适宜。
不过,审理法官强调:“应注意的是,使自己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侯波应当尽快解决侯鸿儒的上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的义务教育。”
据了解,在法院审理期间,侯波表示同意送孩子入学,并与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