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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石
  • 出生地:中国 广东 广州市
  • 最高学历:大专
  • 身高:176-180 CM
  • 婚姻状况:单身

柔石不在你的朋友圈

更新时间:2008年6月18日 注册时间: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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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东航机长辞职天价赔偿案
2008-05-05 13:50:29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社会·杂谈分类
透视东航机长辞职天价赔偿案 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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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返航事件风波未定,飞行员辞职案件最终将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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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飞行员 郑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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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郑志宏的同事来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他们是人们眼中的蓝天骄子,他们令人羡慕也很神秘。年薪数10万,他们为何还频频提出辞职。东航返航事件风波未定,飞行员辞职案件最终将如何判决?

详细内容

  演播室一

  欢迎收看法治在线。今天我们来关注最近频频发生的飞行员辞职纠纷,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因为辞职被公司索赔660万,一审法院判决由郑志宏赔偿航空公司130万元违约金并退还7万多元工资,对于一审结果,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今天,这起被备受关注的飞行员辞职天价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

  实况  宣判

  审判长 袁学红:郑志宏拖着一箱案件资料离开法庭的照片,如今已经成了飞行员辞职案件的一张标志性照片,被各家媒体反复使用。这个以前用来装飞行资料,曾经陪着郑志宏翱翔蓝天的飞行专用箱,现在承载着他的希望,陪伴他走过了将近一年的诉讼之路。

  实况  郑志宏拿出箱子里的资料 跟律师交流案情

  这是训练大纲:副驾驶可以代为行使机长职责,我这话是绝对对的。所以你说副驾驶也是培训奇怪不奇怪。

  郑志宏提出辞职,是在2007年5月17日。当时,作为一名资深的机长,他已经为东航云南分公司工作了整整12年。郑志宏是从空军战斗机驾驶员专业到民航工作的。当年,他刚刚转业到东航云南分公司时,公司还只有几架飞机,很少的飞行员。现在公司已经有飞机40多架,飞行员四百多人。作为飞行员,郑志宏把自己人生的黄金时期都贡献给了东航。12年来,他见证了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分享了公司成长的成果,也成为年薪数十万元的机长。那么,他为什么要在44岁的年龄,提出辞职呢?

  飞行员  郑志宏:他永远不能有失误,这是对飞行员极为苛刻的要求,但也是最起码的要求。一段时间以来,我感觉到压力很大,自己努力工作,努力付出,没有办法改变公司的现状,经过慎重考虑,所以还是选择了放弃。

  由于难以承受的压力,加上对公司某些管理制度上的不满,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向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了辞职的要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在继续飞行一个月以后,到6月16日,郑志宏才正式离职。但是,辞职的请求遭到了东航云南分公司的拒绝。2007年7月10日,郑志宏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云南分公司劳动关系。随后,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赔偿培训费、违约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257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航空公司对辞职飞行员提出的最高数额赔偿要求。

  飞行员  郑志宏:它(东航)喊出这样一个天文数字,1257万余元的天文数字,希望吓也要把你吓倒,实际上天价索赔只是他的一个手段。

  东航云南分公司代理律师 熊斌:钱的问题不是最主要的,还是从挽留角度,你是机长,我知道没有几个机长 是吧。

  在昆明市仲裁委作出由郑志宏赔偿68万余元培训费的裁决以后,双方均不服,起诉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东航云南分公司这次将索赔金额降到了660余万元。

  这一案件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跟其它劳动争议案件同样的10元钱。按照民航局等五部委意见,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那么,东航云南分公司是依据什么提出的660万元赔偿费用呢?

  东航云南分公司代理律师 金曦:从1995年(郑志宏)转业开始,为了使被告能够从事民航客机的驾驶,原告及其前身云南航空公司投入了6572493元的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对被告进行了遍及世界各地的培训。2007年的5月17日,被告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告为了挽留被告,在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就不再来上班的情况下,原告依然对其发放了工资福利待遇47290。77元。

  在一审阶段,郑志宏担任副驾驶的1529小时飞行时间,是否应该算作培训时间成为赔偿费用的争议焦点。东航提出,这一段时间应视为培训,费用高达527万余元。

  郑志宏则认为,按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培训必须在航空模拟器或空载飞机上进行,在营运的飞机上培训飞行员,将给乘客的安全造成威胁,是绝对禁止的。而且,自己在作为副驾驶飞行期间,也作为机组必需成员为航空公司创造了效益,不能成为计算培训费用的依据。

  郑志宏的律师  刘英:副驾驶是飞行机组必备的成员,因此,我们从这些所有的国家规定,公司规定中都可以得出,副驾驶是什么,副驾驶是机组的必备成员,是执行飞行任务的成员,而不是副驾驶工作时间是培训时间。刚才我们在答辩的时候已经向法庭举了一个例子,航空公司有的从副驾驶(岗位)直到退休都是副驾驶,那在三 四十年的时间中他是不是一直在培训啊。

    东航云南分公司律师 熊斌:郑志宏成为机长,正驾驶这个资质的得到,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得到了相应的,满足了培训总小时的规定。和你担任中型以上飞机,(达到)飞行小时总数量以后才得到的。那么如果是这样得到的,你(成为正驾驶)之前的时间就是培训时间

  在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郑志宏的20多名同事来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郑志宏的同事:飞行员创造的效益你拿走了 而现在把培训的费用加在我一个人身上,从哪儿都算不明白这个帐。

  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由郑志宏赔偿航空公司130万元违约金并退还7万多元工资。

  航空公司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为郑志宏办理他再就业所必需的飞行技术档案的移交等手续。但是,一审判决以后,双方都不服判决,上诉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郑志宏的律师当庭对东航方面提出的130万元培训费用予以认可,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三个方面:一是郑志宏的飞行技术档案移交的问题是否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范畴;二是1529小时的副驾驶飞行时间是否应该算作培训时间;三是郑志宏跟航空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提出辞职是否违约的问题。

  审判长 袁学军: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者享有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这个选择权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候的选择权,第二个就是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仍然享有选择劳动单位的权利,他可以选择辞职,所以这个预告解除权就是说,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是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所以本案当中,郑志宏依法行使了这项法定权利,他的行为是不构成违约,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郑志宏的飞行技术档案和身体健康档案都属于他再就业的必要条件,因此判决支持了郑志宏提出的移交相关飞行档案的要求。同时,驳回了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的要求郑志宏赔偿527万元他担任副驾驶期间培训费用的要求。

  审判长 袁学军:从我们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郑志宏作为副驾驶这个飞行时间,是载客飞行的时间,这个载客飞行的时间,并没有培训计划,也没有培训的目的,那么郑志宏作为副驾驶,履行飞行职务,提供劳动,航空公司呢,向郑志宏支付劳动报酬,这个呢,我们认为不应当视为是培训时间,而应当认定为是郑志宏在履行一个副驾驶的飞行职责的时间。

  那么我们法院就判决,驳回了东航公司以及东航云南分公司的这项诉讼请求。

  不为人知的背后,飞行员承受着怎样的压力,辞职事件频频发生,其中原因究竟为何。

  实况  宣判

  审判长 袁学红:郑志宏拖着一箱案件资料离开法庭的照片,如今已经成了飞行员辞职案件的一张标志性照片,被各家媒体反复使用。这个以前用来装飞行资料,曾经陪着郑志宏翱翔蓝天的飞行专用箱,现在承载着他的希望,陪伴他走过了将近一年的诉讼之路。

  实况  郑志宏拿出箱子里的资料 跟律师交流案情

  这是训练大纲:副驾驶可以代为行使机长职责,我这话是绝对对的。所以你说副驾驶也是培训奇怪不奇怪。

  郑志宏提出辞职,是在2007年5月17日。当时,作为一名资深的机长,他已经为东航云南分公司工作了整整12年。郑志宏是从空军战斗机驾驶员专业到民航工作的。当年,他刚刚转业到东航云南分公司时,公司还只有几架飞机,很少的飞行员。现在公司已经有飞机40多架,飞行员四百多人。作为飞行员,郑志宏把自己人生的黄金时期都贡献给了东航。12年来,他见证了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分享了公司成长的成果,也成为年薪数十万元的机长。那么,他为什么要在44岁的年龄,提出辞职呢?

  飞行员  郑志宏:他永远不能有失误,这是对飞行员极为苛刻的要求,但也是最起码的要求。一段时间以来,我感觉到压力很大,自己努力工作,努力付出,没有办法改变公司的现状,经过慎重考虑,所以还是选择了放弃。

  由于难以承受的压力,加上对公司某些管理制度上的不满,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向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了辞职的要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在继续飞行一个月以后,到6月16日,郑志宏才正式离职。但是,辞职的请求遭到了东航云南分公司的拒绝。2007年7月10日,郑志宏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云南分公司劳动关系。随后,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赔偿培训费、违约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257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航空公司对辞职飞行员提出的最高数额赔偿要求。

  飞行员  郑志宏:它(东航)喊出这样一个天文数字,1257万余元的天文数字,希望吓也要把你吓倒,实际上天价索赔只是他的一个手段。

  东航云南分公司代理律师 熊斌:钱的问题不是最主要的,还是从挽留角度,你是机长,我知道没有几个机长 是吧。

  在昆明市仲裁委作出由郑志宏赔偿68万余元培训费的裁决以后,双方均不服,起诉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东航云南分公司这次将索赔金额降到了660余万元。

  这一案件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跟其它劳动争议案件同样的10元钱。按照民航局等五部委意见,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那么,东航云南分公司是依据什么提出的660万元赔偿费用呢?

  东航云南分公司代理律师 金曦:从1995年(郑志宏)转业开始,为了使被告能够从事民航客机的驾驶,原告及其前身云南航空公司投入了6572493元的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对被告进行了遍及世界各地的培训。2007年的5月17日,被告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原告为了挽留被告,在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就不再来上班的情况下,原告依然对其发放了工资福利待遇47290。77元。

  在一审阶段,郑志宏担任副驾驶的1529小时飞行时间,是否应该算作培训时间成为赔偿费用的争议焦点。东航提出,这一段时间应视为培训,费用高达527万余元。

  郑志宏则认为,按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培训必须在航空模拟器或空载飞机上进行,在营运的飞机上培训飞行员,将给乘客的安全造成威胁,是绝对禁止的。而且,自己在作为副驾驶飞行期间,也作为机组必需成员为航空公司创造了效益,不能成为计算培训费用的依据。

  郑志宏的律师  刘英:副驾驶是飞行机组必备的成员,因此,我们从这些所有的国家规定,公司规定中都可以得出,副驾驶是什么,副驾驶是机组的必备成员,是执行飞行任务的成员,而不是副驾驶工作时间是培训时间。刚才我们在答辩的时候已经向法庭举了一个例子,航空公司有的从副驾驶(岗位)直到退休都是副驾驶,那在三 四十年的时间中他是不是一直在培训啊。

    东航云南分公司律师 熊斌:郑志宏成为机长,正驾驶这个资质的得到,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得到了相应的,满足了培训总小时的规定。和你担任中型以上飞机,(达到)飞行小时总数量以后才得到的。那么如果是这样得到的,你(成为正驾驶)之前的时间就是培训时间

  在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郑志宏的20多名同事来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郑志宏的同事:飞行员创造的效益你拿走了 而现在把培训的费用加在我一个人身上,从哪儿都算不明白这个帐。

  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由郑志宏赔偿航空公司130万元违约金并退还7万多元工资。

  航空公司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为郑志宏办理他再就业所必需的飞行技术档案的移交等手续。但是,一审判决以后,双方都不服判决,上诉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郑志宏的律师当庭对东航方面提出的130万元培训费用予以认可,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三个方面:一是郑志宏的飞行技术档案移交的问题是否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范畴;二是1529小时的副驾驶飞行时间是否应该算作培训时间;三是郑志宏跟航空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提出辞职是否违约的问题。

  审判长 袁学军: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者享有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这个选择权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候的选择权,第二个就是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仍然享有选择劳动单位的权利,他可以选择辞职,所以这个预告解除权就是说,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是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所以本案当中,郑志宏依法行使了这项法定权利,他的行为是不构成违约,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郑志宏的飞行技术档案和身体健康档案都属于他再就业的必要条件,因此判决支持了郑志宏提出的移交相关飞行档案的要求。同时,驳回了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的要求郑志宏赔偿527万元他担任副驾驶期间培训费用的要求。

  审判长 袁学军:从我们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郑志宏作为副驾驶这个飞行时间,是载客飞行的时间,这个载客飞行的时间,并没有培训计划,也没有培训的目的,那么郑志宏作为副驾驶,履行飞行职务,提供劳动,航空公司呢,向郑志宏支付劳动报酬,这个呢,我们认为不应当视为是培训时间,而应当认定为是郑志宏在履行一个副驾驶的飞行职责的时间。

  那么我们法院就判决,驳回了东航公司以及东航云南分公司的这项诉讼请求。

  不为人知的背后,飞行员承受着怎样的压力,辞职事件频频发生,其中原因究竟为何。

最近更新时间:2008-05-05 13:50:30 浏览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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