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范美忠一事在国内沸沸扬扬,支持者也好反对者也好抑或中立一派都有各自的观点,总之是很激烈啦!不久前个人的一篇《真实是最重要的 范美忠才是最可爱的人》也遭大多数博友的口诛笔伐,颇感郁闷。但我的观点依然不变,也不是支持范,毕竟他还是有其之道的。
大家也早知道了:教育部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写入“保护学生安全”。当然是“范事件”的连锁效应。
表面来看,强调老师保护学生是良化社会风气,是对教师职能的一个确立。在危难时刻,老师应该必须采取手段来保护学生的安全,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疑问还是存在的!
其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是教育部推出的一部行为规范标准,类似于学校对于学生制定的《日常行为规范》,属于内部的规范条例,与法律条文毫无关联。如教师违反,并不表示该教师有触犯法律之嫌。当然《教师法》是一部法律,其中有类似的条例。可就目前“范事件”来说,范本人至今也未遭行政起诉及行政处罚,顶多是道德范畴内的批判。从法律角度来说,范无罪!这是铁的事实!!
其二,本人认为法律对于教师保护学生的职能定性不清晰。大家都知道,很多职业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从事该职业的人都有必要时牺牲自我的法律义务,例如救生员、消防员、警察等。因其本身职业种类的定性,他们如果贪生怕死临阵脱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术语称“行政不作为”。但教师不是一项高危行业,其职能乃教育,非救人!而且教师比其高危行业缺乏专业救援技能设备,临场面对危险恐怕只能充当“肉盾”!!说白就是一命换一命!!!这次的大地震其实已经涌现了诸多的“肉盾”,我们已经见识不少……
综上所述,老师并不具有救人的义务!老师不是“肉盾”!!
最近更新时间:2008-07-25 09:39:38 浏览数(20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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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案件比你们声讨的对象真正无耻1000万倍,至今不能够归案!我呼吁道德家起来、团结起来,围剿保护赖昌星的背后黑势力……还中国人民道德标准!
2008-07-25 09:39:38
讲理论,更要讲实际,大话说得好听,不一定好用,我也有点认同老师有保护学生义务,的提法,但没有保护学生的责任和任务.因为1.老师的基本责任和任务就是让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都得到发展.2,从团结互助,师生友爱方面讲.从道德方面来讲老师有义务保护学生,学生也有义务保护老师,强调单方面的责任是不合理,不公平的.3.从能力方面来讲,可能全世界都找不到一个即要教学,背课,谈心,改作业,还要全面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的合格老师.不要说一个手无寸铁的老师要保护全班学生是不可能,不现实的.美国前总统几十个专业保卫人员也保护不了一个总统肯尼迪,4.从待遇方面讲,老师每月1000-3000元不等,如果还要兼职做保嫖,每月工资最少要五万到十万才有人当老师,这是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重金之下必有勇夫,这就是经济社会的价值观,又要马好又要马不吃草是不可能的.口号叫得再响也是放空炮,制度订得再好,百分之九十的人做不到也是废纸一张.5.从生命的价值来讲,老师和学生的生命都是宝贵的,都是无价的,在特殊和紧急情况下,在不可抗拒的灾害面前,不论老师还是学生,跑出一个是一个,跑不出来就让命运来按排.在战争年代,为了阻击敌人.要留下小部队掩护大部队转移,你能说指挥员和大部队自私,怕死吗?
2008-07-04 00:03:37
请注意《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我已经看到不少要求增添操作性条文的“意见”。所以还应观察结果。此外,即便法律十分明确,那仍然是不可能完全规范良心的,良心的问题还是回到伦理道德的领域来讨论更加合适。
大地震其实已经涌现了诸多的“肉盾”——此话相当不妥!舍己救人,无论古今中外,并非罕见之事,利他也是人的本能反应之一,你不救人是你的选择,但你不应该把别人的义举讥讽为“肉盾”。在地震中牺牲的有各界英烈,绝大多数是自愿行为,这是他们表现的人类之崇高,你不能亵渎英烈,那样老百姓不答应。
你对政府有意见,完全可以合法批判。但不应采取拿死人当盾牌的方式来寻找由头。这样不光明正大!
在灾难和死亡面前,最能反映“人人平等”。所以还是直截了当地面对人性的崇高与卑下吧!
2008-07-01 23:02:58
白天灾后重建,深夜拜访朋友........支持你!
2008-06-29 22: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