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年曾经到西安躲地震,那时候很小。30年后亲历大震,改变了我的人生观......爱生命,爱亲人,珍惜所拥有的一切,不做金钱的奴隶。
如果你未成年,尽情的犯罪吧!包括杀人,法律会宽恕你的-------这是看到今天报上登载的法院新政后的第一感想,昨天还在哀叹世风日下,今天就看到这则“罪犯免死令”,我真是想哭啊!!!!!!
摘要:宽严相济 成都法院将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记者昨日从成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成都市法院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法院表示,在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都可以判处死缓,逐步降低死刑案件的数量。
在依法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悔罪表现好、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自相矛盾,法律面前就该人人平等,为什么要夹杂人情?)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条件的将适当多判缓刑、单处罚金刑等非监禁刑,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使未成年人及时得到矫治。(这下小坏蛋们可放心了,谁让我们年幼无知?)
成都中院将全面贯彻和执行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逐步降低死刑案件的数量。(去死吧!怎么不多想想降低犯罪率!)
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或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基本证据确实,但证据上存有疑点的案件,原则上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唯一支持的一点)
经济犯罪案件,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社会影响不是特别严重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都可以判处死缓,不能为了平民愤或担心闹事就把可杀可不杀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坚决反对!明显在纵容犯罪。)
感受:法律怎么啦?搞不懂。。。。。。
最近更新时间:2008-04-24 19:10:07 浏览数(1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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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就不要瞎发牢骚。
2008-04-24 19:10:07
美国最近几年的行动,中国很清楚吗
2007-08-01 21:34:47
深有同感 世风日下 你的水平较高 希望你不要灰心 为了自己的国家和人民 尽力的去做 去奉献吧
2007-06-21 11:18:31
我是学法律的.
我知道很多被判处死刑的,事实上罪不至死,比如前些年的张金柱,现在的前药监局长.
很多甚至就是冤假错案.
人死不能复生,人血毕竟不是水.
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
2007-06-19 14:12:19
宁可放纵,不可杀错.人死不能返生,判错死刑无法挽回.
2007-06-12 20:19:15
有名人曰:谁叫你生在中国呢?
2007-06-12 19:11:10
装车都开上闹市了,
2007-06-10 21:55:53
我一直没弄懂金钱和法律的关系
古人还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王子者是法律的制定人之一,法律总是人定的吧?其是知法而犯,应该罪加一等
不知现在如何?还是N多方面,N多罚金,却少了“严打”,多了“严罚”,看样子金钱不是万能的这句话不全对
是“法制”还是“钱制”真的不懂
2007-06-09 10:51:11
原文有有:
“单处罚金刑等非监禁刑”
你还不懂吗?原来金钱可以代替法律,原来交钱就可以使坏人变为好人,
那中国多造些钱,大家来交,就可以不要法律了!强!
2007-06-09 10:43:37
实践出真知,行不行,事实说了算.
2007-06-06 18: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