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2008年4月24日,昨天上午我向厦门中院提交了回避申请,昨天下午厦门中院就打了不止一次电话要联系我,电话都转到我老婆的小灵通上,前面的因她在上课还是排练没接听到,下班在车上时她倒是接听到了。是法院通知我今天,2008年4月25日下午到法院的第八审判庭,让我说明要回避什么。我想这不就是要求我对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吗。因此,我把回避申请的理由写成下文,准备今天下午去法院时交上去,省得到时法院办事人员要做笔录,这样也可提高他们的办事效率。文中我直抒己见,该不会冒犯法院了吧。我不管那么多了,我觉得自己说得在理。
回避申请的理由[(2008)厦民终字第1532号]
赖XX出任审判长,廖XX出任代书记员的(2006)厦民终字第2068号案件,审理的是对(2006)思民初字第1282号案件的上诉。(2006)思民初字第1282号案件,与本案上诉的(2008)思明初字第741号案件,都是涉及到柯达公司、福达公司和直接受聘柯达公司的原福达公司职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两个案件的判决书十分雷同,有很大部分的判决内容完全相同,作出的判决结论,性质也一样。(2006)厦民终字第2068号民事判决书,除了些许数字的差别,完全肯定了(2006)思民初字第1282号所作出的裁判,本质上维持了一审原来作出的判决。
本案审判庭组成人员如果再包括赖XX和廖XX,便可能在审理时走过场,对上诉人的申辩、阐述的事实和理由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置之不理,为了省事不费神照搬(2006)厦民终字第2068号民事判决书作过的判决:也可能为了证明自己作过的判决的正确性继续作出相同的民事判决。无论哪种情况,都会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上述两种可能性使赖XX和廖XX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
厦劳仲案[2007]0564号裁决书与厦劳仲字(2001)第220号裁决书十分雷同;(2008)思民初字第741号民事判决书与(2006)思民初字第1282号的也十分雷同,基本上都是时间在后的裁决或判决复制时间在前的结果,全然不顾在申诉、起诉阶段,上诉人已经提出了不同于前案的新证据、事实和更为充分的理由等。上诉人的前述担心已被发生的事实印证。
甚至于本案在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真的能得到公正的审理,也已经令人怀疑。当我决定一人单独进行申诉、起诉时,周围许多人都劝我别傻了,他们不必经过研判控辩双方、上诉被上诉人提出的证据和理由,就可以准确断言“我不可能胜诉”,理由很简单,判我赢了,以前判的同类案子怎么办,那不是要承认过去都判错了。不幸周围这些人的预言已经被一次又一次地证实了,再过不了几个月等二审终审判决出来,这种预言又将再次毫无悬念地得到证实。可惜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的条款,或者是我的法律知识不足没找到,不然,我也会考虑申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回避本案,由省外其它同级法院或更高级别的法院来审理本案!
我不会悲哀于我的败诉,法、理、事实支持我的诉求。我悲哀于作为光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尽了应尽的义务,包括维权义务,却没能实现和执法人员共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初衷,对提高司法系统的威信,爱却不能助。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罗马也不是一天被毁灭的。位卑未敢忘忧国,眼看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就这么一点一点地被损害践踏,我替国家着急。
上诉人:李厚增
2008-4-25
最近更新时间:2008-07-08 23:32:13 浏览数(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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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你的努力你的思想你的付出会赢得尊重;也会为国家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祝你成功获得你的权益保障。
2008-07-08 23:32:13
作为社会的公民;我们应该更多的积极的;勇敢的和国家违权作斗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辛酸;艰辛。如果我们每个人懂得法律的尊严。都拿起武器起来;不管结果怎么样;它会改变国家的命运。
2008-07-08 23: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