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经意间,注意了一下空间前面的‘访客曲线’。看到有个最高点。我不知是哪一篇文字吸引了这么多的关注,回头查来,‘热点’好像是有关色戒的转载。又看到网上有演员被封杀的报道,有点奇怪,这片子刚刚被评上什么奖嘛?!在国外的网上看到有关的报道,采了来,也是对光顾这里的你给予关注。
汤唯被封杀的消息传出后,迅即引起各界的关注。3月19日,由众多法律学者参加的“封杀现象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就此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研讨中,有专家认为,《色·戒》里的过火表演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有不利影响“早就该禁”,广电总局的决定大快人心,但同时认为,广电总局的这一禁令在法律上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色·戒》是经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在内地公开上映的删节版,其中并无什么越位的情色镜头。即使有问题,板子首先仍该打在广电总局的屁股上,是他们审核不严,怎么能由汤唯来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这不只是汤唯一个人的错,整个剧组都有责任。”来自北京电影学院的学者郝健认为,在《色·戒》上映以及讨论过程中未见到政府有明确的行政性干预,但是广电总局却实施了对汤唯的影视广告作品的禁令。禁令颁发并实行,对汤唯和中国大陆的艺术创作活动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如果政府部门确实认为本片有所不妥,认为会对政府主导的文化价值观造成严重伤害,因而决定加以处理,也只能处理负责审查该片能够公映的政府管理者。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查者、制片人的水准被认为要比青年女演员汤唯高,在判定该片是否符合宣传部门和政府希望推广的艺术形态和历史定论方面,他们当然要比汤唯更加有经验,而在决定该片是否应该被观赏方面,则完全是政府管理人员拥有决定权,汤唯没有任何权利和机会参与其中。”
“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广电总局作为行政管理单位对这次封杀行动总该有一个官方文件,其中应该说明其被封杀的性质与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大众一个交代才好。”专家认为,“既然汤唯触犯条条框框受到处罚就应该把事情拿到桌面上来谈,可是封杀原因到目前为止依然云遮雾罩。”
“我想说的不是《色·戒》好与不好,汤唯演技如何,汤唯的品位如何,汤唯这个人是不是可恨,而是在一个社会,权力需要有一种边界。”来自中国社科院的宪政研究专家张博树认为,“公民有公民的权利,艺人有艺人的权利。艺人有工作的权利,这个权利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是不能被剥夺的,需要被尊重。” “封杀手段是错误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伤害。”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遵循一个正当的程序,这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需要的一个共识。
最近更新时间:2008-03-24 16:08:39 浏览数(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