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共中房集团岳阳公司党委的报告Ⅰ
恳请中房公司领导全额承付“ 补缴 ”
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报告
尊敬的中房公司陈石四总经理:
承蒙公司领导多方努力,公司干部职工终于进社保了。这是中房公司的一件大喜事。在这大喜的日子里,我是喜忧参半。我欢喜的是,今后的老年生活终于有养老金保障了;我忧愁的是,我的集体职工身份要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且金额大,又无力支付。计算式是:
式一.非中房公司工龄部分(1963.5~1984.7)
283.8元/月×15 %×255月=10855.35元 其中:
单位部分 283.8×12 %×255=8684.28元
个人部分 283.8×3 %×255=2171.07元
式二.中房公司工龄部分(1984.8~1996.12)
个人部分Ⅰ 283.8×3 %×137=1166.42元
个人部分Ⅱ 400×3 %×12=144元(1996.1~1996.12)
经过考虑,我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此报告,恳请公司领导承付我的全额“补缴”社保金。我的工龄状况及恳请理由如下。
一.工龄状况
1993年5月,经岳阳县城关镇劳资股介绍,我到岳阳县城关镇第二建筑生产合作社学徒,从此当上“工人阶级”。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恢复发展,单位名称更新为岳阳市住宅建设公司。
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8月,经市城市建设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指定点名,将我从市住宅建设公司调到市住宅建设指挥部工作。
1982年上半年,市政府领导将市住宅建设指挥部的人员和资产划归市房地产管理局,设工程科专款专项管理。
1984年7月,市政府领导又将工程科的人和资产从房地产管理局分家,挂牌设立岳阳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嗣后,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又增加挂牌设立中房集团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样,我就自然成了中房公司的职工。
二.恳请理由
(一)国家已接受集体职工“债权债务”
国家将我从集体单位调入全民单位,就意味着国家接受了我的集体职工的债权债务。所谓债权,我是指:本人在集体单位工作学习期间所获得的政治思想觉悟人生价值观,及生产劳动知识技能的使用权;所谓债务,我是指:使用债权而发生的成本,包括工资福利、医疗退休养老费…等等。即,用人单位应承付给劳动者的一切费用,以及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承付给国家的一切费用。
简言之,我的工作单位已经获得了使用我的权力,亦获得了承付我的一切费用的责任。
(二)国家已经承付了费用
如前所述,1982年,国家已为我支付资产若干万元给市房地产管理局;1984年,国家又为我从市房地产管理局分出资产若干万元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即中房公司。
同时,国家亦将其资产的管理使用、保值增值的权力、责任交给了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即中房公司的领导人。
(三)中房公司原始资产所有人
如前所述,中房公司是先有了我等的人和资产才得以后挂牌的;我是中房公司原始资产的所有人之一;我是中房公司的开创者之一,不是调入者。
(四)本系统工龄是本公司工龄
如前所述,我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一直在市建设局系统工作,根据社会惯例,我的非中房公司工龄应视为中房公司工龄。
(五)原工作单位支付是不可能的
⒈ 房地产管理局:分家时,已分给我资产若干万元,交中房公司;
⒉ 指挥部:已将我和资产若干万元安置到市房地产管理局;
⒊ 住宅建设公司:已将我无偿交托给国家26年之久。
中房公司陈石四总经理,综上所述,可见我恳请中房公司领导全额承付本人名下的“补缴”
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请求是实事求是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故请中房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同意承付。甚为感谢!
特此报告。
报告人:金援朝 谨呈
2006年03月16日
联系电话:133 3730 9183 ,8243537
最近更新时间:2007-08-16 16:31:56 浏览数(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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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光脚来的,踩脚印的:) 我还想获得踩踩狂人奖励,打扰你了
2007-08-16 16: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