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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9日 注册时间: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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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购买的二手房是 “ 凶宅 ” ,故起诉房主要求赔偿。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考虑到子女上学及实际工作生活需要,原告李先生决定将原来居住的房屋出售,购买一套望京的房屋。 2007 年 3 月李先生与被告及链家公司分别签订了《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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