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往常一样,OO在工作空闲下来的时候,偷偷上上网

再打开OO的QQ...

和往常一样,在网上收看新闻

然而,一则新闻吸引了O的注意;

此人的帖子是旷世奇闻,OO打开此人的介绍,看见

并且该网友申明:

偶按捺不住好奇心,点开网页,映入眼帘的是...

OO于是把它复制

老就一个字

真的是..终于等待完成了

可,OO的杀毒软件却传来...

紧接着...

没有办法~O只有

*作开机命令,却出现OO意想不到的......

晕~~~~,这病毒真厉害!
O的杀毒软件竟然.....?

晕~~~~,这病毒真厉害!
O的杀毒软件竟然.....?

没有办法,OO只好将就凑合着用吧,你们看,OO的桌面现在变成了这样。

最近更新时间:2008-10-15 11:56:22 浏览数(0)
评论
(139 )按时间顺序查看 | 按时间倒序查看
有yahoo帳號的朋友們有福了
只要答几道题就能得到礼物哦 我已经努力了
大家互相加 努力得奖品哦
平时上班无聊的时候可以打发时间 顺便增长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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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2 17: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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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2 17:25:29
高手!
2008-01-08 21:19:07
太有才了!
2008-01-08 21:18:13
haha!!!!!!!!!
2008-01-08 19:53:52
Ding
2008-01-08 18:59:41
不化糖葫芦技术
糖葫芦不化技术
骗子骗人,上当的人为什么总是前仆后继?
宿州“丁大毛”糖葫芦在骗人。
我是一个被骗的人,为了学糖葫芦不化技术,去向“丁大毛”学糖葫芦2~3天不化技术,交了钱后才发现“丁大毛”(周民生)本人做的糖葫芦2小时就化,还不如传统的做法(传统做的在5小时左右开始化)。被“丁大毛”骗的人很多,为什么就没有人站出来吭声???
电视、报纸等媒体还在为其大吹特吹。
被“丁大毛”骗的人,请勇敢地跟我来!
“丁大毛”的山楂四季保鲜也是骗人的,他自己的糖葫芦店在夏季都转卖冷饮,他用什么保证您一年四季都卖糖葫芦!!!!
他在宿州的3个糖葫芦店1天最多卖500串。他的收入却上百万,全都是靠骗取加盟费和培训费收来的。
宿州人告诉我说:“丁大毛”的山楂四季保鲜也是骗人的,他自己的糖葫芦店在夏季都转卖冷饮,他用什么保证您一年四季都卖糖葫芦!!!!可我不信,还是交了8000元的加盟费,最后弄得个2小时不到就化,每年5月份后就没有山楂了。唉,上当了!!!为什么当初别人说真话我就是听不进去呢?8000元加盟费是小,近10万元的投资都变成了学费了。!!
周红梅 手机13594600547 QQ:46597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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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化的糖葫芦
根本就没有不化的糖葫芦(国家曾经拨过专项资金,由大专院校和食品研究单位做过多次专项研究,其结果就是24小时内包化,因为糖遇水就要化。水果经过高温后其果皮已经烫伤,果子里的水分外泄,糖就化了。用真空包装也不行,让糖化的水分是从果子里出来的,不是出空气中来的)。用冷库保存的山楂鲜果,夏天不能用来做糖葫芦,经高温后其味道很难吃。 宿州“丁大毛”(周民生)在骗人,其他的不化糖葫芦也是在骗人,他们不过用几袋食品添加剂来蒙人罢了,不信就叫他们给您快寄两串看看化不化(他们总是会对你说:邮局不寄)。不信就去交学费和加盟去吧,别说没有人谦过你!郑重告诉你们:不化糖葫芦问题,国家花专项资金都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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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8 17:05:21
行政起诉状
原告:位占君,男,1952年8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伊川县吕店乡周沟村。
被告:洛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郭丛斌,主任
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做出的洛市劳教字[07]39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事实及理由如下:
1、被告所做出的《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
今年10月份,两个乡政府干部以“谈话”为名,采用暴力手段将原告胁持到乡政府的面包车上,把原告从家里强制到乡政府,继而由伊川县公安局对原告做出治安拘留15天,由被告对原告做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被告的决定源自于乡政府的意思。被告在做出决定时没有告知原告的违法事实和处罚的依据,没有告知原告应有的权利,没有听取原告的申辩和陈述,没有召开听证会,没有给原告委托代理人的机会,没有告知原告的违法地点,从开始到决定的做出都是被告预先设定的。
2、被告的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认定原告“先后两次到北京国家机关非正常上访”没有说明原告到北京哪个机关采取什么非正常方式上访,也没有说明北京的哪个国家机关认定原告“非正常上访”。被告认定原告“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扰乱了哪个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既然原告扰乱了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那么,被扰乱的国家机关为被告出证明了吗?被告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原告劳动教养二年的处罚,事实上,原告并无此违法行为的发生,被告适用法律错误。
3、其他方面的理由。
此致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位占军
2007年 11 月 7 日
情 况 反 映
洛阳市人大:
我叫位朝辉,1982年生,汉族,农民,现暂住伊川县吕店乡周沟村。
我父位占军因到有关部门反映我们家所受到的种种打击报复被洛阳市劳教委劳动教养二年,我父不服,依照行政诉论法的规定,我父向有管辖权的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论,西工区法院有关人员称,该案因涉及“上访”应由洛阳市中级法院立案,中级法院有关人员又让我们到西工区法院立案。两级法院这么一推,该案成了悬案。
行政诉论法规定,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对我父亲的劳教处罚决定书中也指出:“如不服本决定…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任何机关、团所、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作为法律的适用机关更应该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更好的执行法律,但洛阳市两级法院的做法不是公然违法吗?
我国宪法还规定,我国各级人大有权监督法律的实施、有权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因此,我特就有关情况反映给人大,望予解决。
反映人:位朝辉
2007年11月13日
附:教养决定书一份
市人大处理文件
省人大处理文件
此案现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不依法受理.......................
图片:
联系QQ890108957
2007-12-29 14:19:08
俺来顶一个!!!加油!!!有空也来我家看看啊!!!祝你天天开心愉快!!!
2007-10-23 12:15:58
流氓的电脑
2007-10-08 23: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