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这次词出现的最多的地方在新闻联播播国际新闻的时候,最近的一次是有个国家的火车相撞了,交通部长引咎辞职。在国内基本没听过这个词,应该来说出了什么事情,就是中央下去查,查到几个倒霉蛋,然后结案。但是就算是和一些案子没有利益关系的领导,难道不应该为监管不力负责吗?有哪个领导有这份强烈的使命感?出了问题敢于承担的?
骑在人民头上的官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变成为百姓服务的公务员?
下面是转TOM编辑尹薇的评论文章,一样的感受,转来大家一起看看。
山西黑砖窑非法使用童工事件,已经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一行也到达洪洞,对黑砖窑一案的查处进行督办。(6月15日新华网)
自从河南电视台记者率先披露此事以来,截至6月12日,大河网有关帖子的点击率超过31万,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想想也不奇怪,在21世纪的今天,竟还有人胆敢使用虐待童工,让孩子过着牛马般的日子。如果因劳累过度稍有松懈,就会被监工拿起砖头,砸得头破血流,然后用破布一裹继续干活。至于拳打脚踢、棍棒伺候,更是家常便饭。要知道他们最小的只有8岁,每天工作却在14个小时以上。——如此罪恶若不引起沸沸民怨,除非全是铁石心肠。
如果说,黑心老板剥削敲诈童工,缘于资本积累的罪恶属性,但这种违法恶行,却能在三晋大地长期存在,甚至有的孩子与世隔绝八年之久,就十分令人费解。难道洪洞、万荣、临猗等县不是山西治下?当地诸多的政府机关又银样蜡枪头般的形同虚设?倘若这样,大多数黑窑场为什么每年还要向派出所上交“保护费”?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竟然也有人把已获解救的童工,倒卖给其他窑场。可见,他们不是失察,而是与黑窑主狼狈为奸,组成一个非法的“利益链”。
显而易见,当地政府的诸多大员,已经严重渎职失职,不再配做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更不配成为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不知在这么大的责任事件面前,有没有领导站出来引咎辞职、以示谢罪,诚恳接受上级的调查处理。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的引咎辞职制度。
最近更新时间:2007-08-11 10:33:10 浏览数(31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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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2007-08-11 10:33:10
上首页了,支持!!!
2007-07-30 19:41:59
把人民的生命不当一回事,是利益熏黑了双眼.是利益埋没了良知.
2007-06-28 23:09:07
朋友,不必气愤.这种事在中国很多很正常.只是这次比较倒霉被暴光了.下面出了乱子,怎能追究高级领导责任呢?官官相护是历史传统啊.
2007-06-26 11:30:26
个人觉得,这不是工作失误的问题,人品问题。难道如此横行,在当地就一点风声都没有?还是的,整个风气不好。
2007-06-19 22: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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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9 12:37:49
~多点阳光,自然少点黑暗~。河南电视台记者~~~~~~~~我向您们致敬!
2007-06-18 19:35:58
这件事也只是冰山一角,令人气愤!
2007-06-18 13: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