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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年6月04日 注册时间: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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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摩梭人的“母系大家庭”和“走婚习俗”
2007-09-04 08:49:19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文化·原创分类
摩梭人的“母系大家庭”和“走婚习俗” 放大

(一)摩梭人的“母系大家庭”

摩梭人集居地泸沽湖,是一个神秘的女性文化世界。在那里,“母亲主宰着家庭”,当你走进哪一幢幢木楞房构成的村庄,当你在暖融融的火塘边坐下,白发苍苍的母亲,温柔善良的主妇,会盛情地招待你这个远方的客人,你会发现这里的家庭与外地不同,这就是女人和她们的孩子构成的母系家庭。这种母系家庭,家庭成员都是一个外祖母和母亲的后代,即一母所生的孩子永不分家,永远和母亲与舅舅生活在一起;男不娶妻,女不嫁人。家庭内部都是母系血缘的亲人,没有父系成员。财产按母系继承,血缘按母系计算,整个家庭中,母亲处于支配的地位,享有最高的威望。亲属关系中,有外婆、母亲、舅舅、姨妈及子女;却没有翁婿、婆媳、妯娌、姑嫂、叔侄等关系。在家中,由母亲或姐妹中聪明能干的一个人充当家庭主妇,舅舅协助,由她们安排生产生活,负责整个家庭中的衣食住行。由于家庭成员有着天然的母爱关系,在家中没有婆媳相争,没有妯娌矛盾,没有财产分配不均的纠葛,绝对服从母亲或舅舅的安排,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在这种大家庭中很少发生矛盾。在生产生活中,由于大家庭不分家,避免了经济的分流。她们没有其他民族那种“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观念。所以,经济比较集中,消除了那种为几个小家庭的建立而进行的重复开销,可以省却一些财务,集中使用。

(二)摩梭人的“走婚习俗”

生活在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至今仍保留着独特的婚姻习俗,就是“以感情为纽带的走婚”。在摩梭人的情爱生活中,不论男女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女不出嫁,与自己的母亲和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男不娶妻进门,只是到了夜间,去走访自己的女友,清晨又返回自己的家。这种夜合晨离的婚姻关系,叫“走婚”,摩梭语叫“色色”,意思是“走走”,很形象地称为“走来走去”。男女双方没有过多的经济联系,只有一些礼节性的经济往来。孩子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男女双方只是情感的联系。这种婚姻不以门第、地位、财产作媒介,结合自愿,离异也自由,不受家规、族权、神权等的限制。由于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贞节牌坊、从一而终等观念的影响,也不受政治、经济、宗教等的左右,她们随情自然,单纯真挚。从不产生情杀,械斗等家庭和社会纠纷。青年男女从恋爱到走婚,都尊重对方的人格和感情,不强求对方按自己的意愿生活。这样,爱和被爱都是随缘而行。所以,她们没有感情压抑,心灵是健康的。

最近更新时间:2007-10-19 13:12:00 浏览数(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