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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年6月04日 注册时间: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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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浅析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形态[转]
2007-10-12 10:01:23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文化·原创分类

 

作者:宁蒗县永宁乡党委书记   曹相

               

对于永宁摩梭人的母系家庭和婚俗,早在五十年代中期到六十年代中期,我国一些民族学家就进行过调查,提供了一批有价值的资料和学术论著。随着这批资料和学术论著的问世,永宁这块神奇的地方便成了民族学及其一些相关学科研究的热点,同时也成为了文学创作者,电视、电影制作者,寻幽探胜者注目的地方。各类作品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艺术形式反映了永宁摩梭人的母系家庭和婚姻习俗。在反映过程中,绝大多数作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客观地反映摩梭人婚姻家庭形态,而有的作品则缺乏深入调查研究,把现象当本质;有的则不顾事实,下车伊始,对本来就富有传奇色彩的婚姻关系牵强附会地加以评说。更甚者则胡编乱造,信口开河,把摩梭人的婚姻庸俗化。从而引起人们对摩梭人的误解。同时也挫伤了摩梭人民的自尊心。基于这些原因,本文试图对现存于摩梭人婚姻家庭中的基本形态作粗浅的分析说明,希望有助于人们对摩梭母系文化的正确认识和了解。

一、永宁摩梭人三种婚姻家庭形态概述

当我们提到摩梭人的婚姻家庭时,人们只会联想到他们那种“男走女家,夜合晨分”的阿夏异居(即走婚)这一婚姻形式。事实上摩梭的婚姻形式除这种阿夏异居婚之外,还存在着阿夏同居和一夫一妻制两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这三种形式存于摩梭婚姻家庭之中,并且通过三种形式的交替出现来调节摩梭婚姻自身的矛盾。每个家庭,每个男女都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及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各种婚姻形式的。下面对这三种婚姻家庭形式做一个简要的概述。

(一)阿夏异居婚

“阿夏”为摩梭语,意为“亲密的情侣”。阿夏异居婚(即“走婚”)是摩梭人的主要婚姻形式,其特点是: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各自居住在母亲家,男子夜晚到女阿夏家居住,清晨返回母亲的家庭之中生活劳动。阿夏关系的建立没有固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通过上山砍柴,田间劳动或参加宗教活动,节日集会等来结交阿夏,只要双方情投意合,就可建立阿夏关系。到了夜晚男的就可到女方家中偶居,也有极少数男女青年,通过“中间人”介绍,经双方同意便可建立走婚关系。起初多是在夜深人静后悄悄而入,在天不亮前返回,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感情的稳固,就会渐渐公开,一旦到了公开化的地步,女方母亲及姐妹就会请男的到“依咪”(即祖母屋)去喝茶、聊天。男的常带些吃的或其它礼物给女方家,女方也回赠礼物。

阿夏异居婚所生的子女,属女方家庭成员,姓氏随母,由女方家庭抚养成人。生父与子女不在一起生活,在经济上没有联系,男方无法定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一般生父常去看望和关心子女的生活与成长,逢年过节子女也到父亲家拜年,父亲病痛时子女前去照料,父称子女为“若”、“姆”;子女则称其父为“阿博”或“阿巫”。在这种婚姻形式中,阿夏间的关系虽不太稳定,但对于性生育的关联是明确的,即对父亲的观念是极为清楚的。因为摩梭人有个古老的习俗,建立阿夏关系后女方若生孩子,男方的母亲、姐妹必须带上礼物到她家去“极甲沈”(即认亲仪式),相当于向社会宣告这婴儿的生父是谁,这在摩梭社会里,是一种自古即存,延续至今的不成文“法则”。当然,也有个别青年妇女,由于接交阿夏较多,而且不太稳定以至弄不清楚谁是子女的生父,一般对这类孩子在社会中是会受到蔑视的。人们称这种孩子为“查若”,“查姆”(即“杂种”之意),在“达巴”(即摩梭原始宗教)诵经中,有专门为私生子祛除秽气的部分。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阿夏间所生的孩子一般是既“知其母”亦“知其父”的,某些学者用“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说法来指阿夏间所生的孩子是相当片面和不切实际的。

(二)阿夏同居婚

 这种形式,是在阿夏异居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男女双方不再各居母亲家里,而是同居一家,共同生产、生活、共同抚养和教育子女,这种阿夏同居婚有从妻居和随夫居两种形式,子女的姓氏随所居家庭而姓(即从妻居随妻姓,随夫居随夫姓)。

从妻居和随夫居,人们认为前者是走婚的自然发展,类似对偶家庭的原生形态,而后者则是在“司匹”(即永宁地区土司制最高统治级别)阶层实行男子娶妻的影响下才出现。这样的分析虽有一定道理,但又并不尽然。据笔者调查,其重要原因是由于阿夏异居婚中存在的矛盾,即在母系家庭中缺少生产者(包括物质生产和后代繁衍)所致。比如某一家庭中只有姊妹,没有男的,为了生产生活的需要,就会在姊妹的阿夏中,找其中一个合适的人选进入这一家庭之中,弥补家庭的缺憾。相反,比如某一家庭全是男的,为了使这个母系大家庭的延续,可以在弟兄的女阿夏中,选一个合适的人选,作为这个家庭的女主人。因此,谁到谁家,不因物质经济等关系而定,主要是以双方的人口,劳动力等因素而定,另外也是感情的需要。

阿夏同居婚一般通过较长时间的交往,感情比较深厚已经到了难分难舍,需朝夕相伴的地步才实现同居。因此,同居后相处和睦、关系稳定,男女地位平等。阿夏同居无论人居何方都不需要办酒宴客,重金聘娶,没有买卖婚的成分,完全是结合自愿,离异自由,不受约束,一旦感情破裂,回到自己母亲家里便是,母亲家所有成员也欢迎他(她)的归来,社会对此也无非议。如果在同居期间有了孩子,离散时子女归谁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一般说来,如果孩子尚在幼年,大都随母,如果孩子大了,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而决定随父,还是随母,但一般情况只会随母,这是由于摩梭人的母系家庭影响形成的。由于摩梭人谦让的传统观念,离散时不会引起什么纠纷和冲突,更不会索要抚养子女的钱财,总体而言,大家能够好说好散。

(三)一夫一妻制

摩梭人对夫妻有专用称谓:夫称“汗处巴”妻称“处咪”。摩梭人实现一夫一妻制的方法,无论贵族娶妻或贫民阶层接媳妇,都请媒人说合(永宁摩梭称媒人为“么衣黑”);媒人可由男子担任,也可以由女子担任,媒人要能说会道,善于交际。一可代表男方(或女方)说亲;二来可当证婚人。媒人说合以后,男方要请自己的长辈或村里有威望的人。带上礼品到女方家,“处夺虫”(即到女方家举行祭锅庄仪式)。在“处多虫”时,双方家庭协商确定婚期、开支和请客的规模,谈妥之后,男方可带上彩礼迎亲,相传,旧社会彩礼较重,一般上层家庭都以骡马、牛羊和金银财物作彩礼。在当今现实生活中,这样的重礼几乎没有,彩礼的多少主要视各家经济状况而定。迎娶的具体日子在事前请“达巴”占卜选定,迎娶之日请“达巴”举行杀畜祭祖仪式,请求祖先保佑媳妇永住家中,同时也祭锅庄,灶神等,宴请乡邻,到了夜晚举行传统“甲蹉”晚会,以示祝贺。

通过举行上述仪式结为夫妇之后,若要解除这种关系,就不像阿夏异居婚和阿夏同居婚那么随意了,必须通过双方家族和街访邻里的认可。

二、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摩梭传统婚姻

在并存的三种婚姻形态中,阿夏异居婚(走婚)作为摩梭人的传统婚姻形式,占据摩梭婚姻的主导地位。阿夏异居婚建立在以母亲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大家庭基础之上,以宽松、和谐、自由的母系大家庭为背景,形成一种“男不娶,女不嫁”、“男走女家,夜合晨分”的婚姻形式。在前面的概述中,对于阿夏关系的建立,子女、父母、生活、经济等方面的关系做过介绍,这里就不在重复。总之,阿夏关系的建立是以感情为基础,从总体上看,他(她)们对于性与生育的关联是明确的,但由于这种婚姻以母系大家庭为基础条件,有着一定的性自由。因此,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摩梭传统婚姻家庭是“原始群婚残余”,认为摩梭婚姻是“以单纯的性生活需要为基础的”,笔者认为这不符合摩梭婚姻的事实,甚至有些牵强附会之嫌。

在家庭结构上,摩梭人血统虽以母系计算,但却早已不是原始意义上的母系氏族了。摩梭人早在元朝就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文献记载永宁土司在明代觐见过皇帝,这也说明了永宁地区的领主制由来已久。摩梭人的社会生产力,也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么落后,至少在元朝时期,摩梭人就已经以农业为生。解放前,犁耕已相当普遍,在手工业、饲养方面较为发达。早在明清时期摩梭就已懂得了腌制“猪膘肉”(把猪杀了之后,去其骨,添加佐料和盐、把整头猪肉腌制起来,可存放五到十年左右,腌制猪膘的工艺,在今天看来,已算不了什么,但在没有冰箱的几百年前,能够通过加工,把整头猪肉储存起来,我想这一工艺在当时来说,不亚于冰箱的发明。)

在摩梭民间文艺中表现以情为重的歌谣比比皆是。相传、摩梭人的阿夏婚要经历九年的漫长“恋爱”,九年恋爱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眉目传情的三年;第二阶段为对歌和传递信物的三年;第三阶段也就是神秘“走婚”的三年。这一传说也许较为夸张,但它生动地说明了男女之间含蓄而神秘的情景,充分说明了摩梭人建立阿夏关系有一定的过程,并不像人们所说的抠抠手板心就可以“走婚”。关于描写男女阿夏以情为重的情歌,随处可寻。例如泸沽湖情歌对唱:“小阿妹、小阿妹!隔山隔水来相会,素不相识初见面,只怕白鹤笑猪黑;小阿哥、小阿哥!有缘千里来相会,湖水河水都是水,冷水烧茶慢慢热。情妹妹、情妹妹!满山金菊你最美,你是明月当空照,我像星星紧相随;情哥哥、情哥哥!人心更比金子贵,只要情意深如海,黄鸭就会成双对。”这首民歌不仅反映了男女青年结交阿夏的过程和心态,同时唱出了以情为重的思想。另外,也有描绘阿夏关系破裂后的心情:“蝴蝶采完了花蜜就会飞,不怪蝴蝶无情只怪花朵太多情;不要怪罪茶叶的苦涩,只怪茶水涨时忘了加盐和油……。”这首歌唱出了摩梭妇女离异后的情感,字里行间流露出一丝淡淡的愁怨,但自责超过怒恨。从中可以看出摩梭人通达自信、自尊自强的民族性格。

在摩梭人的婚姻现实中,结交阿夏其实与其它民族找对象差不多,青年男女在择偶过程中,由于找不到意中人,可能先后结交过数个阿夏,但是按照摩梭人的道德观念,绝对不能与数个阿夏同时或交叉结交。双方必须尊重对方的人格和感情,否则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鄙视,对将来再结交阿夏带来困难,即便是另有所爱,移情别恋也只能跟前一个阿夏彻底断绝关系以后,再做考虑。虽然摩梭结交阿夏较为自由,但也绝不是毫不约束的“以单纯的性生活为基础”,(个别卖淫嫖娼现象与此性质不同,不属比例)只不过摩梭人的贞操观念相对淡漠,他们有着较多的性自由,因而那种被称为“群婚残余”的情况才每每出现,况且这种现象在西南其他少数民族中也不乏其例。大多数摩梭人则在这种较为自由的文化环境中寻找着爱情,一旦找到如意的情人,就会固定关系。

在择偶过程中,摩梭人以感情为基础,很少考虑爱情以外的其他条件和因素(比如对方家境、财富、社会地位等等),只要双方相爱,其他人很少干涉,例如,过去的永宁土司总管爱上了落水下村贫民格则咏玛,他们真心相爱,不顾门第悬殊,照样结为阿夏,这并非由于摩梭人愚昧落后而不懂得权钱、地位的利害关系,而是由于摩梭人特有的观念和心态所决定的,摩梭人的社会文化很少对性和爱情扭曲,他们懂得金钱、门第、社会地位等等的利害关系,但他们把这一切看得很淡,自然也就不必在连接社会规范和个人心理的独木桥上反复地权衡利害得失,没有烦人的讨价交易过程,爱就是爱,不爱就是不爱,直言不讳,无需瞻前顾后。摩梭社会基本没有情杀,没有强奸,少有种种因性爱和爱而犯下的罪恶,也少有种种缘于性和爱的心理病态,那种认为他们是原始的,不懂得爱情,忌妒的看法,我认为是不切合实际的。

三、一夫一妻的产生和传统婚姻家庭的影响

关于“男娶女嫁”,在摩梭人远古神话传说《创世纪》中就有记述:“在远古时代,洪水滔天。人类濒临灭绝,只剩下撮直鲁依汝一人,躲进皮筏子里,侥幸还生。撮直鲁依汝只身一人,孤独难熬,只好想尽办法,历尽磨难去寻找伴侣……最后在大神母鲁阿巴都的帮助下,从天宫娶回了彩虹吉仔咪,繁衍了摩梭后代。”有意思的是摩梭人的《创世纪》故事与其他民族的不同。据笔者掌握,很多民族的《创世纪》故事的结局都是以兄妹成婚繁衍人类,反映了“群婚残余”,而摩梭人的《创世纪》则从天宫娶亲回来繁衍后代,这样的传说虽然不能说明问题,但不能不说它是一定社会历史的折光反映,正如马克思所说,“神话是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由此我们可以设想男娶女嫁有可能在很早以前就存在于摩梭婚姻之中。

据推断,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始于元朝。自忽必烈率军南下,进入永宁地区之后,在当地建立了封建政权,设有土官,驻扎军队,同时也传入了喇嘛教;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夫一妻制逐渐在永宁产生。

摩梭人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外因:元军进入永宁后在永宁等地设立统治机构,留下了少数蒙古族官吏和士兵(今四川盐源县泸沽湖镇、前所乡的摩梭人认为自己是忽必烈南征时留下的蒙古人后裔。因此,自称为蒙族,曾经成立过左所蒙古族自治乡)这些蒙古人他们原来就实行男娶女嫁,到达永宁后仍沿用旧制。继续维持父权制家庭,这对永宁一夫一妻制的出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摩梭人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内因:正如恩格斯指出,“一妻制与男子的支配权,原是为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当元朝在这里实行土司制后,本民族的统治者成为土司,土司制的最高阶层“司匹”们,占有大量的土地、牲畜和其他财产。司匹阶层的男子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必然实行男娶女嫁,因为这样才能确保子女出于自己的血缘,把财产按父系血统继承下去。因此“一夫一妻”最先从土司阶层发展起来的。

清朝光绪年间,永宁土司阿恒芳给永北(即今永胜县)直棣司知的公文中强调:“请以所生嫡系长亲男阿应端,现年十八岁,系正妻阿氏所生,嫡长亲男夷众悦服,例应承袭”。长子继承制在司匹阶层的实行,促进了嫁娶在这部分人中间首先产生和发展。

永宁地区的一夫一妻制是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它开始十分微弱,数量很小,在社会中影响不大。只是到了摩梭人内部条件成熟之后才逐步兴起,其后并没有能得到迅速发展。因为传统婚姻家庭形态相当保守,加上其他原因,永宁摩梭人的父权制的发展是极为缓慢的。从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的出现到今天,已经历了若干世纪,但至今还未能占居统治地位,夫妻、父子的关系只是摩梭家庭结构的一个次要组成部分,它引起的变化是在少部分家庭中把传统的母系家庭改变为母系父系并存家庭,它仅在这种类型的结构里占据一定地位,由它全盘占据的家庭(父系家庭)还是极少的。下面我们对1958年、1984年、2000年三次对永宁摩梭人的三种婚姻形式的调查作一下比较:

1958年调查的永宁335户摩梭人户中,父亲家庭为21户,占调查人户的6.3%;母系家庭170户,占调查人户的50.7%;双系家庭144户,占调查人户的43%

1984年统计,在调查的永宁551户摩梭人户中,父系家庭221户,占总调查人户的40%;母系家庭178户,占总调查人户的32.4%;双系家庭152户,占总调查人户的27.6%

2000年,在31个摩梭村落,1049户摩梭人户的调查中,父系家庭210户,占调查人户的20%,母系家庭728户,占总调查人户的69%;双系家庭111户,占调查人户的11%

通过这一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从1958年—1984年这一阶段父系家庭虽有所发展,但这一发展是极为缓慢的。到19842000年父系家庭不仅没有发展,而且有倒退的迹象。这是因为自解放以来,各级部门力图促进父系制家庭的发展,曾先后在1967年、1972年和1975年进行三次强迫性的“婚姻改革”运动,许多摩梭男女为了避免扣“工分”和“口粮”之苦,违背心愿组成一夫一妻式的小家庭,然而,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不少人又从一夫一妻制家庭中走出,回到自己出生的“依都”(即母系大家庭)里,恢复了传统的“走婚”形式。更有意思的是在“婚姻改革”中组成的一夫一妻式小家庭(父系夫妻家庭)他们的子女长大成人后大都又重新过起了走婚生活。这在永宁摩梭人家庭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即上一代是父系家庭,下一代又将倒为母系父系并存家庭,甚至母系家庭)。几经波折,一夫一妻制不但没有占据永宁摩梭人婚姻的统治地位,反而显得有些枯萎,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不能简单的用“反复性”来解释这一现象)一夫一妻制所以发展缓慢,而传统婚姻却反而因时顺势,有所改进,这必定有其自身的原因。

四、摩梭传统婚姻家庭经久不衰的原因

据推断,摩梭人在永宁生存,距今已有千年的历史,按照进化论的观点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被一些专家学者称之为“群婚残余”的摩梭母系婚姻形态早该消逝灭迹,然而,据我们观察,它不仅没有衰退的迹象,相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婚姻家庭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历经岁月之久远而不衰微,我认为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是传统观念和这种婚姻家庭自身的合理性。

摩梭人自古崇尚母亲,在摩梭人的传统观念里,母亲是最大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把所有大的东西,比如山、水、房屋、较大的器皿等的名称都冠于“母”字,例如,她们称泸沽湖为“母海”,称摩梭正房为“母房”等等……摩梭人特别依恋母亲,“很想跟你并翼双飞,但怎能撇下屋里的阿妈”,“道路越走离家越远,思念母亲我调转了马头”这些民歌唱出了儿女不愿离开母亲的心情,体现了他们对母系大家庭的依恋。

摩梭人传统观念认为,维护母系大家庭的利益和团结比什么都重要;认为同一母系血缘的人们团聚在一起,生活才有依靠,“兄弟姊妹在一起,亲密团结不分离。大家抱成一个团,生活才会有幸福”。“同一窝鸡仔不相欺,同一母亲的儿女心相连……”等等的民间歌谣和说话体现了“兄弟姊妹相终老”的思想。

文化的力量是强大的,在一定的程度上,人们可以培植或改变自己的个性,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但却不能选择自己所属的文化环境。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开始,就注定要生活在某一既定的文化圈里,终身难以摆脱或超越。在摩梭人的心目中,血缘传统具有极高地位,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摩梭人紧紧围绕在母系周围,不断完善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婚姻家庭。因此,传统观念是摩梭传统婚姻家庭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是摩梭婚姻家庭自身的合理内核,这也是摩梭婚姻家庭强大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从笔者长期居住在母系大家庭亲自体验,摩梭母系大家庭与摩梭“走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母系大家庭财产集中、劳力分配合理,全家人各擅其长,各尽所能。母系大家庭的人口一般比一夫一妻式家庭多。人口虽多,但分工却是明确的,被称为“达布”的当家人(一般由女主人担任)管理家庭财产、安排全家的生产和生活;其他成年妇女承担家务和部分田间劳动;老年人照管全家的小孩;舅舅作为母亲的哥哥或弟弟决策家中的大事要事,主持较大祭祀及各种“外事”活动;其他成年男子根据自己的特长负责犁田、打鱼、赶马、打工等等……。

由于母系大家庭劳力充足,资金集中,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现任制的今天,显示出较大的优势,全家人各司其职,既不误农时农活,又有经济收入,家务也安排得井然有序。看来这不仅有利于母系家庭的维系和发展,而且给抚幼赡老提供了保障,为走婚提供了经济基础,解除了后顾之忧,难怪摩梭男女老幼,大都津津乐道于其母系大家庭的好处。

2、母系大家庭内部尊老爱幼,团结和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文化以家庭为窗口。显然,这种传统起源于以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大家庭,又逐渐衍生繁化为摩梭人的社会风尚、文化传统,从而它又以其泛化了的力量维系和巩固着母系大家庭,使家庭成员间的尊老爱幼、团结、和睦,并不仅仅拴在血缘的“脐带”上,这种家庭,人们各得其所,老有所靠,幼有所养,残有所助。

在一个母系大家庭之中,年长的舅舅或舅祖父作为家庭的供养者、教育者而特别受到尊敬,母亲或外祖母,因是儿孙的生养者而受到真诚的敬爱;孩子们被视为依都的未来,而享受着爱抚和教育;残疾之人被视为是“菩萨派来看家的人”而倍受关爱和照顾。因此,在摩梭人居住的社会里很少看到被家庭遗弃的老人、残疾人,更看不到弃婴……

3、母系依都内融外洽。摩梭依都内部,没有婆媳、翁婿、妯娌、姑嫂等复杂关系,都是同一血缘。因此,人们相互谅解,互相体贴,互相礼让,感情融洽。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这样的事例:永宁镇达坡村的年鲁家两姐妹各有个即将入学的适龄女孩,由于家境困难,无法同时供养两个学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妹妹念姐姐体弱多病,为了给姐姐一些安慰,主动提出让姐姐的女孩读书,自己的女儿则在家放猪。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更令人感动的是,在姊妹较多的母系大家庭里,部分妇女为了维系大家庭的团结和睦,考虑到母系大家庭抚养孩子的承受能力,在其它姊妹有了孩子的情况下视姊妹的孩子为自己的孩子,做出终身不生育的牺牲。由于这些因素,部分摩梭村落在人口普查中出现人口负增长现象。

摩梭家庭与家庭之间,和睦相处,由于传统的骨肉同胞思想观念,形成一种宽松自由也互敬互爱的社会风气,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乡邻们乐则同乐,衰则同衰,难则同济,例如八珠阿伍次尔咪家,去年一场大火将几代人苦心经营的农产焚之一炬,全村上下解囊相助,有的捐款,有的捐物,有的捐粮,有的出力,在乡邻的帮助支持下建成了比原有的房屋好几倍的新家,收到的粮食达往年产量的一倍。逢年过节,乡邻间相互请客送礼,到了晚上更是燃起篝火,载歌载舞,通宵达旦。

关于摩梭人婚姻家庭内部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曾经有一些学者和领导做过更细的总结和概括,在此就不再做更多的阐述,总之,从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看,摩梭人传统婚姻家庭免不了有消极的一面,但人与人之间相互友爱是值得肯定的。

综上所述,仅仅是笔者作为一个摩梭人对自身文化的认识,但愿有助于人们对摩梭文化的正确认识,由于才疏学浅,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最近更新时间:2008-03-02 16:46:26 浏览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