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晒观点”暨”雅虎网友博客记者团“领导小组,经过研究,对加入本记者团成员,规定以下管理条例,即日起生效:
1,按照各地区分站,报名者说明自己负责区域,具体范围可到省,自治区,自辖市等级别,录用者发电子版记者证.
2,参加记者报名暨向“晒观点”投稿连接地址; http://club.cn.yahoo.com/bbs/threadview.html?gid=1500005912&tid=2327
3,录用条件;发表三篇符合本刊的标题文章就可以成为记者。取消条件;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晒观点”写作者,取消记者资格。特殊取消;其本人有其他各方面不良恶劣事情,自动丧失本记者资格。《明显恶劣事实,或者本领导小组成员有发现其确认事实。或者集体通过意见。》
4,记者发表文章应为原创,不得转载他人文章,合理引用的,应说明。成员应自觉遵守各有关法律,规章条例,发表文章应尊重他人公民权利与知识产权,违反者产生任何纠纷由本人承担。
5,记者证件仅仅作用于为“晒观点”写作和采访,作用其他行为均无效,违反者立即属于特殊取消。
6,本“晒观点”暨记者团体是不盈利的公益性网友组织,任何成员以任何名义发起收费活动,与组织团体无关,责任自己负责。
7,任何稿件一经向“晒观点”投稿,本刊有权发布和引用不支付稿费,尊重原作者,发表引用注明作者名字,著作权归于原作者。
8,任何人不得假冒“晒观点”和记者名义活动,我们保持法律追究权利,所有是本组织团体成员名单在雅虎网络空间“明明白白你的心”群组保存备察。真诚支持,本组织团体成员的合法和正常的工作活动。
我们的以上八条规定和本群组里保存该方面条文,具备同等效力,没有矛盾。鼓励加入,允许退出,来去自由,友谊和谐。是我们宗旨。真诚工作,合作共赢,公正公平,进步发展。是我们理念。本规定在今后实践中,欢迎成员随时提供意见,适当时候我们进行调整修订,特此公告。
“晒观点”暨“雅虎网友博客记者团,领导小组负责人员
米兰星星,MILK,慕容紫,温州天涯赤子
2007.7.11
最近更新时间:2007-07-13 00:55:37 浏览数(3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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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大家集体的意见,应该有个大家共同发展的方向目标和管理规定,前进,前进!
2007-07-13 00:55:37
有规矩才成方圆!
我们成立“雅虎网友记者团”就是为了鼓励大家积极采写好的稿件!
设立这些规定,也是为了晒观点的长久发展!
我们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只要坚持和努力,我们的成果一定会更加绚烂~~~
加油啦~~
2007-07-12 10:14:56
很支持
2007-07-12 10:08:01
支持
2007-07-11 22:27:06
当然支持我们的晒观点啊!!!哈哈~~
2007-07-11 22:06:51
MILK来做沙发!
2007-07-11 2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