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游曾经是多少人羡慕,多少人期待的工作。而如今,导游却好像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媒体的抨击,游客的刁难,管理部门的打压……导游,你还能生存下去吗?
导游拿回扣,这是众所周知的秘密。表面上看,是导游收取了高额的回扣,殊不知,这回扣背后,承受了多少导游的心酸!“回扣”是导游和驾驶员在带客人进入旅游商店购物,消费之后,从店方获取的各种好处费。或者推荐游客到一些自费的景点游玩,导游收取团队价与散客价之间的差额。现今,国内游客的旅游心理不够成熟,一味的追求低价,低价,再低价。可他们从来没有想过,低价带来的是什么样的后果。游客追求低价,因此旅行社之间竞相压价,以零团费,甚至负团费拉拢游客。东方不亮西方亮,亏本的生意从来都是没人做的,因此只好压低车费甚至不给车费,再通过购物或加点来收回一定的成本,并且创造相应的利润。这也是游客参团旅游,普通团为什么要进购物点、纯玩团为什么报价更高的原因所在。对游客收取的超低旅游费用中,司机已没了车费、导游没了工资、旅行社也没了利润,那他们还怎么生存下去呢?唯有通过“回扣”来收回成本,并且发放工资。表面上看,导游是收取了高额的“回扣”,可这“回扣”要在地陪导游、司机、全陪导游、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之间分配。而实际到了地陪导游手里的,已经是少之又少的利润了!其实,“回扣”本就是导游正常的业务收入,它就是“佣金”。导游就象商品的业务推销员一样,推销出了商品,当然就要享受到一定的业务“佣金”收入,这本就无可厚非。现在哪一行没有推销员?哪一行的推销员又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呢?其它行业可以,为什么导游就不可以呢?这是社会上对导游的一种偏见!
游客们现在是想要最低的价格,却要最优质的服务。交了“二星”酒店的钱,却想要住“三星”的标准。动不动就要投诉,还要扣“团款”。简直不把导游当人看了。他们给导游的是最低的费用,却要求导游给予最高的服务。他们把导游当成了“神仙”或是“百科全书”一样的看待,要求导游天文、地理、文学、历史样样精通。路边的野花野草、房屋建筑格局必须得样样都懂,否则,游客就抱怨你知识面不广。
导游是吃“年轻饭”的。导游是一项高体力消耗的工作,只有年轻时才能承受得了的。这也是以牺牲自己的身体为代价的。导游把自己的青春,也把自己的身体奉献给了旅游事业。别人8小时的工作制,而导游一天24个小时,几乎都是在工作当中。一团几十个人的吃住行游购娱,导游都得一手揽下,还要应对各种临时的突发事件,一条神经永远是绷得紧紧的,一刻都不敢松懈。根据行程的安排,导游可能要早上五六点钟就起床,晚上十一、二点钟才休息,有时一天只能休息三四个小时,精力、体力的消耗达到了最大值。几乎每个导游都有胃病,上团经常为了照顾游客吃好饭,而自己却吃不上饭。夜深人静时,当旅客早已进入了甜蜜的梦乡,而导游们却还在工作或者正奔波在回家的旅途当中。冬天,要冒着严寒;夏天,要顶着酷暑;雨天,还得把自己的雨具让给客人使用,而自己却全身淋透。有时,下雨了,客人没有雨具,叫客人花10元钱买把雨伞也舍不得,三四人跟导游一起挤把伞,最后全成了“落汤鸡”,导游还不得有一句的怨言。
导游已没了尊严,没了人格。导游做牛做马的服务于游客,而游客却不将导游当人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可执行起来是何等的难!女导游还得忍受男性游客无理的性骚扰。“条例”所规定的权利根本就是空口一句,取证无从做起。游客本身交的钱少,标准低,住宿差了、用餐不好了,客人都只会怪罪于导游。而不会想想自己交了多少的钱,应该享受什么标准的服务。合同签订的是“二星级”酒店,明明是挂着“两颗星星”,可游客还是对住宿不满意。他们将“三星级”酒店的标准要求于“二星级”酒店。这哪有“满意”可言呢?游客想要的是无微不至的服务,却没想到,享受到了服务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报酬,这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享受到了服务,却没有给予相应的报酬,还要怪罪于导游员,这受委屈的还不是导游吗?一心只想着,国外是多好多好的服务,而国内导游却做不得。却没想到国外大多的服务都是要付小费的。现在的国内游客,又有哪一个是付小费的?
导游是一个没有任何福利,时时刻刻面临着危险的工作。大部分导游没有工资,少数有工资的人,也就那么少得可怜的几百元,有时连交通费都不够。导游没有医保,生个病都不敢去看医生,到小诊所,怕遇到江湖游医;到大医院,没有两千、三千下不来。现在的医生看病,小病也会说成大病,简单治疗就可以好了,他也要说服你住院,普通设备就可以查出病情的,他也要求你用最昂贵的设备帮你查,要知道那费用可是两倍或三倍增长啊。掐指一算,导游一年12个月领取的工资还不够看一次病。导游没有住房公积金,住房都买不起。导游在微簿甚至没有工资的情况下,还要自费买房。这钱哪里来?一般的工人也有住房公积金,甚至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这样的福利,导游享受到了吗?
导游有时候也会因为经常带团,长期不在男(女)朋友或老公(婆)身边陪伴他们,而不被理解,最终导致关系破裂,家庭被迫拆散;这些谁又能理解呢!!!
导游们,面对着社会和游客的偏见,你们还能继续生存下去吗?
游客们,如果导游有良好的福利,相应的工资报酬,得到游客的尊重,那还有哪一个导游愿意挖空心思“从客人口袋里掏钱”呢?
媒体们,请你们留一点口德,不要动不动就给予暴光;游客们,请你们多一点理解,别再把导游员当作保姆、佣人一样的使唤,也别再把导游正常的销售佣金当作非法收入了;管理者们,也请你们多给一点支持。导游的肩膀已经快挺不住了,如果没有及时改变现状,导游将无法再继续生存下去,将会有第二个、第三个海南“罢工游行”事件的发生。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请你们高抬贵手,别再拿导游开刀了,多给他们一点支持与理解。想想,如果每个导游都饿死了,那你们还管理什么?管理景点、饭店、旅行社?如果没有了导游,那还有旅行社,还有景点的游客吗?没有了导游,旅行社倒了,景点倒了,饭店也奄奄一息了。那你们还有什么可管的?你们不也要下岗了吗?
现在,厦门的导游更惨了。波赛东再次联合起各家船公司,共同打压导游仅有的一点点利润,利用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良好的关系,给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施压,共同打击全体导游人员。同时,动不动就请新闻媒介来给导游暴暴光,想致导游于死地而后快!
旅游质监所天天在景点中查导游证。可他们查的全部是有证的导游。对于无证导游,他们却无从管起,或者视而不管。天天可以看到,众多的无证导游在码头拉客,破坏有证导游的正常利益。现在,在波赛东以及各家船公司的纵容之下,不仅是无证导游,连全厦门市的出租车司机都可以拉客了。难道旅游局就不管了吗?
海上看金门,这本是导游利用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利润之一,现在游船公司要压榨利润,无证导游和出租车司机也要来分一杯羹。导游们的收入已经岌岌可危了。游船公司整天报怨自己没赚到钱。以前,在联合体形成之前,大家都有利润可赚,可联合了,反而没有利润了,因此要来压榨导游的利润。游船公司不在开源节流下狠下功夫,反而想尽办法来榨起导游所剩的一点点利润。如果说现在石油涨价,票价要提,如果是合理的话,那也无可厚非。最让导游无法接受的是 游船公司的态度,几次联合,都求涨价,并且寻找媒体对导游予以暴光!联合体建立之前,各家船公司都会懂得提升自己的服务。联合体联合了,服务却下降了。游船公司从来没有将导游当作消费者,导游的意见向来都是耳边风。消费者是“上帝”,可游船公司从来没有将导游者当作“上帝”一次。游船公司出了问题,客人投诉导游,导游却投诉无门。表面看,游客才是消费者。而实际上,导游也是消费者,而且是更重要的消费者。没有导游,哪来的那么多的游客?这个弯,游船公司的决策们从来没有转过来。波赛东领导的联合体,请你们自己好好思量一下,大家静下心来,共同商讨,实现双盈,那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一味的不听取导游的意见,一味的与导游为敌,那永远不会有好下场的!全厦门的导游员一定会继续联合下去,与船公司抗争到底的!
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问题的最实质性去解决,而不是一味的打压导游员。导游员已经是社会最弱的群体了!
我们是因为喜欢旅游,希望了解全世界的风土人情,向往去到每一个地方,才选择了这一行,请不要逼得我们下岗,谢谢!!!!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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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选择普通工作,拿月薪的,那这是你们的赚钱方式。导游的赚钱方式就是佣金,这有什么不妥呢,首先多数导游没有强迫游客购买,其次也没有推荐假货,导游也是人也要吃饭啊
2008-06-10 12:43:31
你这是“屁股决定脑袋”的想法,就是说你自己在什么位置就决定了你的思想出发点,有失公平!井底之蛙!
不错,你所反映的导游生态,正是中国旅游业的大部分现状。这是导游的错吗?我不这样认为。这是游客的错吗?更是荒谬!
至少对于旅游业而言,早已进入到商品经济、自由经济的状态,游客和旅行社在签订合同之时是完全平等的、自愿的、自由的,当然也必须是诚实的、公平的。也就是说,游客和旅行社的合同是自由交易、平等契约。
游客作为消费者,追求价廉物美是理所当然的,自然也有权货比三家,这绝对不是什么“消费心理不成熟”,而是成熟的很、正当的很!问题就在于:旅行社明知过低的价格要亏损,为什么愿意签约呢?消费者完全不可能强迫旅行社亏损,是旅游业界的恶性竞争导致了互相压价。
自由竞争当然是个好事情,大部分的自由竞争的行业都发展得比较繁荣,消费者也真正得到了物美价廉的享受,比如:消费品制造业、非旅游界的餐饮业和宾馆业、零售业、新兴金融业等等。
为什么旅游业就会在自由竞争中走向偏差,甚至发生了很多恶劣的事情呢?正是缺乏诚信的思想,使得旅游业自己害了自己!别的发展得好的行业,无论怎么降价都要保住起码的利润,至少必须保本,即使赔本赚吆喝也是短期的,如果确实无利可图,也就自认没本事关门大吉罢了。可是旅游业就不是这样,自相残杀,宁可亏本也要卖,然后使黑手宰游客吃回扣,甚至欺诈侮辱游客,绝对是既无诚信又没良心!更别提职业道德了!游客只是游客,当然可以认为你导游就是导游,凭什么要知道你背后有什么“心酸的理由”!?退一步说了,如果游客了解了你的旅行社是这样的实情,还会和你签约吗?消费者只会知道自己被欺骗了、被强迫了、被侮辱了,在旅行途中能向谁投诉?只能冲着导游,这时的导游就是旅行社的代表,旅行社的过错就应该而且必须由导游来承担!特别是“旅游”这种产品,消费者购买的实际上是“好心情”,任何欺骗强迫和侮辱都会立即破坏了消费者的好心情,而且难以补救,即使你导游有点良心去补救了,也让游客从此对你没有了信心,生怕再受欺骗,好心情就难以换回来了!
你说“导游吃回扣是公开的秘密”,所谓“公开”,只不过是时间长了范围广了保不住的秘密,如果这是符合职业道德有诚信的表现、是符合与消费者的合约的行为,为什么要“秘密”?可见你们还是心虚得很!你做导游就是导游,去做“强制导购”就是违约!你还以为你做导游“收佣金”合理合法了吗?除非消费者在合约中明示你可以这样做。你说“导游没有尊严没有人格”,是你们自找苦吃,没有诚信没有良心还想要尊严人格吗?很多年前我参团的海南旅行中的导游就很有尊严很有人格,还很受团友的喜欢和体谅,她就一点都没有欺骗和强迫过我们,费用也很便宜(现在大概很难得了)。
你说工作超时辛苦,游客可根本没有要求你加班工作,你也有法定权利要求在通常情况下按时下班,要你超时工作的是你的雇主,因为旅行社“自愿”亏本出团,你只能怪雇主而不能怪游客!
如果旅行社在合同中写明了:游客有义务去购物多少次、至少消费多少金额、自费项目多少、小费必须给多少(中国的消费传统没有给小费)、计划的项目可以取消多少、参观景点只是在门口看看、游览大海只是路过远望而不能游泳、不购物和不自费的游客不能在车里等候、宾馆可能降级或者贴个假的高星级、还要收取其他合同外的费用、如不配合还要被侮辱...等等,并且明示给消费者,而消费者为了价廉而欣然同意签约,那么旅行社和导游的这些行为就不算是欺骗、没有违背诚信,消费者也不能因此投诉、不能抱怨,这样的消费者才真的是“消费心理不成熟”的冤大头!
至于导游的福利问题,我看你们完全可以根据新的《劳动法》要求雇主给予,否则投诉或起诉。工资方面,你嫌低了就别干,只要符合法定底线,干不干就是你和旅行社双方的自由协定,别又归罪于消费者!
说了这么多,根本的问题就在于旅游界在自由竞争中心术不正,由部分害群之马开始,造成恶性竞争,贻害全行业。解决的办法,我看必须由全国性的旅游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甚至由政府以致人大制定规章和法律,全面禁止导游司机收受回扣(至少香港就是这样)、对旅行社的其它违约行为进行双倍罚款补偿给游客,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8-01-25 00:46:51
千山万水总是情,踩一踩行不行!
2007-08-17 19:31:08
写的好啊!
2007-08-12 16:24:16
一份风光的职业背后必然会有努力的付出,心酸等.就像明星一样,他(她)们风光吧!可是他(她)们的付出是难以想像的.
2007-07-04 16:06:45
我曾经也被导游过,绝大多数导游是好的!我理解导游的工作和心情,旅游中的问题确实不是导游的问题。游客中确实也有过分挑剔和小气的人!
说什么呢?我劝你趁着年轻,学点东西,改行干点别的工作吧。
2007-06-23 13:08:36
美女你好!其实哪个行业都这样.
在国外,大学教授是多少人羡慕.
在国内,大家也认为这是个好差.
但是其中的滋味只有自己知道.
都说开公司好,老板也不好当的.
各种支出要付,工商税务团团转.
......
2007-06-22 13:13:21
坚持你的梦想走下去
总有一天你会发觉你的选择是多么的正确
2007-06-16 17:18:55
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当一个人生活的最后希望都遭受打击时,这中情况是可以理解的
2007-06-15 19:54:01
有自己的追求,自己的目标!多好!加油了!坚持就是胜利哦!
2007-06-14 11: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