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说来,当我们把主权和人权两个概念结合起来分析时,妄言谁高谁低其实是一个十分错误的思维。我认为,主权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条件(注意:是条件),没见过丧失主权或主权缺失国家的人民有充分的人权,但主权不是保障人权的充分条件,主权完整的国家可能有不少严重侵犯人权的事实存在,只有更好地发展人权,才能更好地维护主权。
这里三个问题:即谁来定义和评判人权、谁是维护人权的主体及责任者、谁的人权更优先。目的是考验那些自称人权高于主权论者们到底有几分自己的东西,不过很遗憾,除了呱呱鼓噪着一些陈词滥调外,没有听到什么有价值、有见地的观点。
"主权"在今天的世界上是一个日益复杂化的概念,无论从实践中观察或理论上分析,它确实面临了前所未有的难题与挑战。传统主权观的一个特点是强调国家的整体利益至高无上。然而,当今世界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恰恰是认同变得多层次化、多样化,不仅存在国家利益,还存在着其他行为体及其需求,比如有各种集团利益和领域利益,少数利益和个人利益。重要的是:客观形势的发展导致这些行为体得到伸张的空间和现实可能,很难简单用"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国家"的说法来消除(实际上也不应该消除)。换句话说,个人意识的苏醒(有些人是膨胀)和个体权益日益被重视,人权被前所未有地提升到一个高度,不尊重民众和个体权利的主权是虚空的,那种锚定在国家本位之上的主权也是守不住的,这也就是民众推翻政权的客观依据。而从另一方面看,经济和科技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信息与传媒日益增长的作用,各国内部国家政权与社会关系的深刻挑战,以及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发展,又都使传统的主权观及其实现形式,显得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国际环境与各种"全球性问题"的要求。在国际人权交流等场合中,国家主权往往要受到国际法(或某种外部强权)的制约和限制,必须将主权框架下的部分"治权"让渡出来,甚至其主权的行使也受到外部力量的掣肘(可笑的是,这一事实又被人拿来作为人权高于主权的依据)。但是,国家交往的铁律是"没有永远的敌人和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褫去国际关系中所有华贵的伪装(包括人权),尽管也还存在国际道德责任和正义,但"利益"而且只有本国利益才是其一切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在个体价值强烈冲击国家意识的情况下,无论传统主权观有何缺失,主权仍然是世界政治的主要基石。当今国际关系的基本特点,仍旧是各国在相对无序的国际状态中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努力,地球上人类从事的多数工作仍然在主权国家的架构下完成,各式各样的非国家行为体仍然是国际关系的配角。实践证明,没有主权国家架构的民族,是得不到相应国际法保护的民族,是最悲惨的民族,典型者如散落在土耳其、伊拉克和伊朗等国、拥有1000多万人口的库尔德民族,该民族在奥斯曼帝国瓦解后遂展开独立运动,却屡屡遭到所在国政府的镇压。追求民族独立的各种组织,先后尝试过各种合法的、和平的甚至是暴力的方式进行斗争,也曾经达成了许多协议。但是,那些"被暂时授予"的权利,经常被有关国家按照自己的利益随意解释、限制甚至取消。而因为缺少联合国承认的主权地位(席位),无法得到正式的庇护,对该民族的肆意攻击和屠杀也鲜有过问。而纵观国际历史和现实,种族的屠杀、灭绝声也不绝于耳。而我们再看看巴勒斯坦人、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加拿大的魁北克人、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族人,他们所追求的不就是建立一个主权国家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某些只要"人权"而不要主权的先生们,81路很想请问一句:尊严应不应该是人权的应有之义?!如果是,那亡国奴的尊严是什么?!)
我很想知道某些人非得把人权和主权在位置上摆个先后的真实意图何在?!但以个人揣度,现实政治中,主张主权高于人权,要么是国家利益本位下对个体权利的淡漠,要么是回击以人权来干涉主权的霸权(这是国际政治中的弱势国家不得不拿起来的武器);主张人权高于主权,要么是强势国家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要么是人权崇拜者对于"友善国家"的巴结和幻想。
在我看来,人权是一种状态性质的概念,而主权却是一种工具性质的概念。说得直白点,人权好坏是个体生存状态的表现和描述,而主权则是维护人权、实现人权的工具和保障。没有主权,可能你享有人权的部分范畴是好的;拥有主权,你也不一定享有充分的人权。做个比喻就是:吃得好坏与家里有个厨艺好的成员的关系,有个做菜好的成员你不一定能够吃得好,因为他(她)可能不会认真做菜,甚至不会做菜给你吃;没有做菜好的成员你也不一定吃不好,怎么吃、到哪里吃你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但家里有个做菜好的成员无疑是最便捷、最经济的途径,而你也可以通过重组家庭来找到一个厨艺好的成员。
要之:当我们把主权和人权两个概念结合起来分析时,妄言谁高谁低其实是一个十分错误的思维。81路认为,主权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条件(注意:是条件),没见过丧失主权或主权缺失国家的人民有充分的人权,但主权不是保障人权的充分条件,主权完整的国家可能有不少严重侵犯人权的事实存在,只有更好地发展人权,才能更好地维护主权。
备注:对于主权的理解 近代国家主权的概念最早出现于法国人布丹1577年发表的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布丹在书中提出主权是“国家内绝对和永久的权力”,是“不受法律限制的统治公民和臣民的最高权力”等概念。“主权之父”博丹明确地提出了“主权论”,他把国家和主权联系在一起,认为国家的核心就在于拥有主权,主权是至高无上、不受法律约束的。 目前,比较通行(或说是权威)的理解是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给主权的定义:“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对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分析起来,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 近代以来,一些学者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出发,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以此作为个体在国家范围内争取自身权益的理论依据。但我更认为主权是用于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的一个基本概念。“人民主权”似乎偷换了“人民权利”的概念,其对抗的应该是政府的“统治权”,而不应当是“国家成其为一个国家的属性”。我们似乎可以从当今国际法中寻找出相应的理解: 现代国际法对主权原则的确认主要体现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宪章的序言申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宪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将“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列为国际法七项基本原则中的第六项,并对主权原则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其具体规定是:“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主权平等尤其包括下列要素:(a)各国法律地位平等;(b)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c)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d)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e)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f)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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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嚣主权高于人权的国家,基本上是独裁专治的国家。他可以对自己的人民实行家长式的独裁统治,可以任意扭曲人民大众的意愿,强制弱势民众跟着他的指挥棒走,对那些不同看法的人进行逮捕、监禁,他不允许大众有发言权。。。。对人民大众进行洗脑,编造一些美好的目标吸引民众目光。。。他们的为所欲为当然不希望别人干预,这是他们的主权,他们当然讨厌那些叫嚣“人权”的国家多事。在我看来,象朝鲜全国应该关押相当数量的政治犯,而在民主国家,基本上没有政治犯了。
2007-08-24 15:47:16
一九四八年的联合国人权宪章没有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所揭橥的理想那样轰然一声,世界为之变色。可是我们的世界确实变了。有这个宪章之前,国家主权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权威;一个政府有权力──不只是政治权力,还有道德权力──对它所统治的人民为所欲为,他人不可置喙。二次大战的大屠杀、大灭绝,使世人得到两个认识:第一,屠杀和灭绝不仅发生在对外的战争,也发生在同国同族之内,而且对内的残暴往往更剧烈;第二,对自己人民暴虐的国家很容易成为他国的侵略者。
几千万人的生命毁灭之後换来了这样的认识,再以人权宪章具体表达出来。有了这个宪章之後,个别政府不再有“关起门来打狗”的权力。政府仍旧有武力,人民仍旧遭到屠杀监禁,但是人权宪章做到一点:道德上,这个政府是错的,而且,国际社会有监督的权利。中国政府也许不曾受过联合国的谴责,但是中国政府急切地用尽方法避免遭到谴责就显现了人权宪章的份量。
没有民主,绝对不会保证人权, 有了民主也未必会保证人权,比如, 在捷克这个新兴民主国家里,叁十五万吉普赛人成为饱受欺凌的弱势民族。共产党时代,社会主义的意识型态强制性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基本权益。民主了以後,强制性的东西没有了,“民意”当道,可是民意──也就是大多数人──对吉普赛人的风俗习性有强烈反感和轻蔑。这样的民意就导致完全合法的种族歧视。一个小镇居民甚至投票通过,在小镇里筑起一道四米高的水泥墙,阻挡同镇的吉普赛人过来。这个时候,当年在反抗强权时所大声疾呼的人权、正义、公平等,轻易地被忘记。
所以对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人权更重要.
2007-08-24 13:23:14
说的有道理,发达的国家人权就一定比落后的国家好,或者说发达国家才更有权评定人权标准,就好比富裕的人才拥有真理!但是,朱门酒肉臭;饱暖思淫欲,凌贫欺弱,往往是富贵不仁者为非作歹,践踏人权的恶行写照,所以为富者不一定仁,所谓的人权,也不一定标准了.
2007-08-19 11:21:32
情人节快乐!
2007-08-18 12:26:16
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保障不了,主权只是少数人统治的工具.
2007-08-18 11:28:42
主权和人权并不矛盾,都重要,都应当卫护.
2007-08-18 10: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