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第三者”,很多人牙根痒痒的,想骂人。的确,我也做过第三者。做的时间不长,就那么两三年。做得还算惬意,做得还算满意;做得到了最后,想撒泡尿照照自己,但却发现尿已经浑浊不堪了。
在古代,“第三者”通常与通奸想联系。犯了通奸罪,那可不得了,要处以酷刑。当然,那时候的酷,不是现在有着时尚流行,带有享受的。那时候女性往往困猪笼。也就是编扎一个竹笼,把女人放了进去,再放些石头,把人沉入河中。当然,这种刑法是比较让人接受的,因为来得痛快,死得顺利。要是其他刑法,那真的是求死不能,求生更痛苦。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在以上这几种酷刑中,尤其“幽闭”是最为残忍,其名字也起得相当让人胆寒:你再做第三者,你再敢通奸,把你幽闭了,意思就是让你以后做不成爱了。
而男性呢?犯了通奸罪,当了第三者,最多仗刑三十仗,回家养伤。伤养好,又开始了。
所以,往往受害的就是女人!
“第三者”有两种解释:1、两个当事人之外的人;2、没有丈夫或妻子的合法权利而占居此位置的人。
说明,“第三者”是非法的,是让人鄙视的。但是在现在社会,人们随着物质生活的发展,思想也发展了。在两个人的生活里,丈夫或妻子有了外遇,有了第三者。通常情况是隐秘而富有挑战的。一方面又兴奋,一方面又疲倦。反而问之:如果两个真正相爱的人,又何来第三者?
有的第三者,明知道自己是生活在黑暗中的,明知道自己是修不成正果的。但还是勇往向前。她(他)们相信,世间总有真爱。
说到第三者,大家都会想到这是女人干的事情。男人不会吗?
我个人认为:第三者不是小秘、不是性伴侣、不是为了某种目的的婚姻。
我同情第三者,但不主张。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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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我今儿又长见识了!!!
2009-03-10 13: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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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7 11:15:06
要做第三者就做吧~
我希望第三者永远保持第三者的内涵~~别再让第四者出现!
不反对不赞成<将军拙见>
2007-11-16 13:08:16
真的相爱,又有各自的责任的话,还是只做一生的恋人吧。
2007-10-10 15:39:49
我不认为第三者是不道德的!我觉得那是他的一种感情的真实表现,只是他爱的对象是有另一半的,但是不能说第三者不好!是我们固有的观念给了他一个贬义的定义!我只希望感情世界里不分第一者、第二者以及第三者!大家都是平等的!!
2007-09-06 21:06:47
如果,男人和女人都对自已的婚姻负责点,或许...
我自已觉得,如果我真的选定了一个人,那么,结婚后,无论是爱不爱他,都不能出轨,除非离了婚,另外谈男人.
2007-09-06 19:14:29
第三者永远是破坏正常婚姻的侩子手
2007-09-06 19:01:52
只要有第三者了男的老婆都毫不犹豫地离婚的话,就让那男的和第三者结婚吧,让他们真爱去吧,想想第三者决不是把社会搞乱的最厉害的人,如果有第三者的家庭女的都主动全部离婚了,那么社会真的就乱了,男人在找第三者之前也要想想了吧,所以第三者任何时候都算不了什么东西,更不说人了,也就是个长人样的畜牲品德!
2007-09-06 17:34:18
是的,法律没有规定接了婚的男人要爱老婆一辈子,法律也没有规定老婆就要爱老公一辈子,修自行车的都 能找个卖茶叶蛋的,扫大街的大妈都在谈恋爱。所以老公有第三者的我劝都离婚吧,总会找到爱的,让他们爱去吧,他们的真爱去盛开吧,不要给他们衬托!那怕那个男的条件在好也不够他的众多第三分的,何况有的跟本没什么,只是生活稍好一点。
2007-09-06 17:12:19
我觉得挺好,爱是没有错的,为了某中目的的当然除外。这个世界上谁规定只能爱一个人了,我想谁都没有这个权利吧。什么道德,不也是人想出来的,谁说道德就一定是对的了。什么都是相对的。走自己的路,第3者怎么了,如果你没不好的地方或者不如别人的地方,好好的第3者怎么会有机会啊!自己不找原因,都怪第3者?这世上就没绝对的好人,和坏人。只要觉得对就去做,让道德见鬼去吧。
2007-09-06 16: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