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 3.4/平米/天 物业管理费20.0/平米/月 永升大厦具有优秀的立地条件:位于中山西路宜山路交界处,处于繁华的大徐家汇商圈和宜山路商圈轴心地带,用黄金旺地来形容它毫不为过;二、永升大厦周边交通方便快捷:除了1条内环线、1条轻轨、1条地铁,车站出口将设在大厦门口附近,这些因素加上周边的17条公交线路使永升大厦更具有投资价值;三、 永升大厦外观规划极为醒目:典雅的玻璃幕墙配以稳重的石材基座,简洁明了的外观设计以及豪华的尊贵大堂尽显当代企业风范,其完全成为区域之地标性建筑;四、永升大厦规划了出色的内部配套:39-1700㎡面积弹性分隔、内部的多功能商务会所设施、智能化门禁系统、以及齐备专业的物业服务项目, 完全满足现代企业商务需要;除此以外,大厦最吸引投资者的是依其现在的售价,如果以目前市场行情出租,其将带来高额的年投资收益率,可在8-10年内收回投资,这使它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欢迎。永升大厦定位高、起点高、设计合理,代表了未来商务办公的发展趋势,在推出后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上海正在掀起新一轮的办公楼投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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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壹公司是上海旭辉集团旗下,该公司的确不简单,公司董事长林中、林峰两兄弟是福建厦门人,以前与走私犯赖昌星有密切关系,其原有厦门的公司曾是赖走私犯罪的重要据点。 林中、林峰靠的是以抢劫、诈骗起家,经过骗取浙江广大购房户的血汗钱建起永升大厦,建好了想抢回楼盘,强迫购房户退房,此招实属太黑、太狠了。
2008-06-03 19:48:58
中国的腐败问题什么时候才能彻底,那中国何时就能强大。
2008-05-30 17:25:11
看了这样的报道,如果谁还会买旭辉集团的房子,那就是脑子进水。后悔都来不及。还有嘉兴的浙江朋友注意了,千万不要买旭辉集团旗下房产,要坚决**
2008-05-30 17:22:45
上海永升大厦事件令人震惊,更令人愩怒!上海这样的大都市居然会出现这种腐败现象,该人人诛之!!!
2008-05-30 17:21:25
同一上海寸土寸金的徐家汇,帝景苑的楼盘与永升大厦的楼盘的“权钱交易”十分相似。“权钱交易”操作的第一步:开发商以钱换权;第二步:官员利用权力为开发商谋利。 但是这里的“权钱交易”遵循的是不等价交换原则。开发商付出的贿赂房价不过千万元,而得到的却有几亿元。官员得到了千万元的贿赂,牺牲的是政府财政收入和公共利益。官员把人民的几头肥猪送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不过赏给官员几块肉骨头。 这里的“权钱交易”遵循了基本的规律,除了数字特别巨大外,我们并不感到惊奇。我们惊奇的是,这样一个炸弹的爆炸,不是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排查出来的,而是股东纠纷或购房户合同纠纷引发的举报出来的。就是说,如果不是楼盘的纠纷,这么大的腐败额,这么多的腐败分子,我们压根儿就不知道。
2008-05-30 17:20:37
上海益壹公司是上海旭辉集团旗下,该的确不简单,公司董事长林中、林峰两兄弟是福建厦门人,以前与走私犯赖昌星有密切关系,其原有厦门的公司曾是赖走私犯罪的重要据点。 林中、林峰靠的是以抢劫、诈骗起家,经过骗取浙江广大购房户的血汗钱建起永升大厦,建好了想抢回楼盘,强迫购房户退房,此招实属太黑、太狠了。
2008-05-30 17:13:50
益壹公司用购房户的钱收买政府官员,还用钱买到上海房地产50强企业。据说益壹公司总经理叶启才与上海市原人大副主任刘贤伦是战友,通过叶总经理的的搭桥,林中、林峰与刘贤伦的亲戚合伙开发上海宝山别墅区项目。该项目曾争取到上海社保资金5亿元。 由于益壹公司与刘副主任这层关系,刘副主任自然成为益壹公司的后台老板,在刘的操作下,秘密出台了上海市督解办的会议纪要,内定上海的政府部门及法院解除购房户的《预售合同》,这完全是上海市高层领导操作下官商勾结、司法腐败的杰作。
2008-05-29 18:04:23
壹益公司在上海为所欲为,无恶不作,把房地局当成傀儡,把法院当成为其解除小业主合同的刽子手,进而她们发展成为联盟,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据说其后台老板是上海市人大副主任刘贤伦(他与壹益公司的总经理叶启才是战友,还曾与壹益公司的董事长林峰、林中合伙做房地产生意)。壹益公司为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曾分两次用200万元的“一卡通”到房地局、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行贿。在刘的指示下,出台了上海市督解办的《协调意见》后,开始起诉浙江300多户小业主,指示法院无条件解除预售合同,并通过引诱、欺骗、恐吓等手段强逼小业主解除合同。如此种种说明壹益公司的心太黑太狠了,手段太恶劣了,这简直是流氓作风和强盗逻辑,是对中国法律公正的残踏。
2008-05-29 17:56:19
上海益壹公司是上海旭辉集团旗下,该公司的确不简单,公司董事长林中、林峰两兄弟是福建厦门人,以前与走私犯赖昌星有密切关系,其原有厦门的公司曾是赖走私犯罪的重要据点。 林中、林峰靠的是以抢劫、诈骗起家,经过骗取浙江广大购房户的血汗钱建起永升大厦,建好了想抢回楼盘,强迫购房户退房,此招实属太黑、太狠了。
2008-05-29 17:53:38
本案很明显是一起开发商精心策划,借购房户买商铺投资心切,先让大家按规定签订合同,承诺用 轻质隔墙 ,并在05年5月28日交房,在开发商资金欠缺的情况下,要求购房户及时上交房款,但开发商在实际履行合同时,不进行隔墙处理,而是用地面铜条的方式进行分割,导致与19号通知相违背,也与合同的约定自相矛盾,因此无法办理小产证,以达到因无法办证可以轻而易举实现退房目的.
2008-05-29 17: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