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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读者认为秦可卿一定有特殊身份,主要原因之一是给她看病的都是御医,因为第十回都称他们为“太医”。既然是太医院的好几位御医给秦可卿看病,那么秦可卿的来历一定极不寻常了。这是误会。如果把它变成一个逻辑学的三段论,就是:
大前提:御医看的病人都有非常高贵的身份
小前提:给秦可卿看病的有好几位御医
结论:秦可卿有非常高贵的身份
结论的成立要求大前提和小前提都必须真实,也就是通常说的正确无误。这个大前提肯定是真实的,正确的,因为御医不但不可能给一般老百姓看病,连相当级别的官员都不行。有资格享受御医出诊的,那一定是有很高贵身份的人。所以大前提没问题。那么小前提“给秦可卿看病的有好几位御医”真实不真实呢?不真实!所以结论就不能成立。现在我们来论证一下为什么这个小前提是不真实的。原因是混淆了两个概念,因为“太医”不等于“御医”。从逻辑学上说,这叫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偷换”没有任何道德批评的成分,意思是弄混了概念。
御医院在清代叫太医院,所以御医确实被人们尊称为太医,但是被尊为“太医”的绝大多数都不是御医。真正的御医是极少极少的。正如为官者常被人称为“老爷”,而被称为“老爷”者不一定是做官的。县令被称为“县太爷”,可刘姥姥就叫荣国府把门的仆人们为“老爷”甚至“太爷”。给秦可卿看病的被称为“太医”的医生确实有好几位,但是,没有一个是太医院的御医。他们不但不是御医,而且根本就不是太医院的人。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来看看《清史稿?职官志》中关于太医院的记载:
太医院里除了代表朝廷监管太医院的王大臣一人外,正五品的院使(院长)一人,正六品的左、右院判(副院长)各一人。五品院使和相当于今司局长的郎中同品,而院判只比相当于今副司局长的从五品员外郎略低一点,也算副局级了。
太医院的大夫分四个级别,有些像咱们现在的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助理医师。
第一等叫“御医”,只有十三人。雍正乾隆时期为七品,和县令一个级别,相当于现在的正处级,但是“给六品冠带”。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七品官,不过可以穿戴六品顶戴和服饰。这有点像如今的某些离休的处级干部“享受某几项司局级待遇”的意思。这“御医”就相当于主任医师。
第二等称为“吏目”,只有二十六人,八品与九品各十三人。这可就是实打实的了,是几品就穿戴几品服饰。八品和县丞(副县长)同品,相当于现在的副处级。当时县里仅次于县令、县丞的官叫主簿,根据县的大小设一个或几个,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科(局)长,九品,那就是正科级了。这就相当于副主任医师。
第三等叫医士,共二十人,“给从九品冠带”。也就是说,医士本来是没有品级的,但是可以穿戴从九品(相当于今副科级)的顶戴服饰。这就相当于主治医师。从九品是官员中最低的级别,再低的就不是官,而是“吏”了。所以这些太医院的医士虽然只是“吏”,但是在“冠带”服饰上还享受最低一级官员的待遇。
第四等叫“医生”,有三十人,无品。相当于现在医院里的助理医师。
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太医院的“御医”只有第一等大夫十三人,连院长、两位副院长在内才十六人。即使从最广义的意义上说,十六加二十六,加二十,再加三十,太医院的大夫总共只有九十二人。但是其中有相当一批人是肯定不能叫做“御医”的。为什么呢?
太医院分为九科:大方脉(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成人内科)、小方脉(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小儿科)、伤寒科(大体上相当于今传染病科)、妇人科、疮伤科(相当于今外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率属供医事”,也就是说,院长、副院长这三位自然各有专长,加起来不但要通晓这九科,考核选拔大夫,还要管理整个太医院。因为他们要“掌(‘宫中’和‘外廷’)分班侍(奉)直(值班)”。“御医、吏目、医士各专一科”。关键就是这个“专”字,有专长,是这科的专家。也就是说,这五十九位大夫,分属于九科中的某一科。就像咱们现在医院里的大夫一样,分别属于各科。
很明显,太医院的“御医、吏目、医士”这三级五十九位大夫是可以独立看病的,也就是说,有处方权;第四级的“医生”看来只能当助手。“医生”的“生”字,是“生员”的意思,“医生”是见习大夫。
最近更新时间:2007-12-23 22:15:24 浏览数(3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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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2007-12-22 06: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