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一年上级通报一起车辆事故,说是三名司机出车途中汽车撞断公路护栏掉入深沟,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在总结事故教训后,上级规定:今后出车必须有干部在车上带车,否则不允许车辆外出。
一段时间之后,一名领导干部利用长假带单位小车携全家外出游览,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车祸不幸遇难。于是上级专门发文要求节假日严禁领导干部带车跨省游玩。
后来有几个兵回家探亲时搭乘老乡的摩托车或三轮车出了车祸,有伤有亡。于是上级下文严禁驾乘摩托车和小三轮,那些家里买了摩托车的干部也只能将摩托车转卖,不再骑乘。
没想到又有一个回家探亲的同志骑着自行车在路上被车撞了,人当即死亡。紧接着一个干部酒后在街上行走时也被车撞亡。大家开始议论:“该不会骑自行车、走路也要禁止吧?”
还好,目前还没有禁止骑自行车和走路的规定下发。
生命是宝贵的,命运又是那么无常,我们的规章制度遵循确保安全的原则没有错,那么一人得病大家吃药就可取吗?
最近更新时间:2008-05-10 21:56:16 浏览数(3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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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事那么多,总不能不活吧?
2008-04-22 14:46:15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典型问题 ^_^
2008-04-12 13:32:50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呀,这样得永远吃“药”。
2008-04-10 20:29:46
有点道理
2008-04-08 12:14:25
呵呵……
2008-04-04 13:49:07
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嘛。
2008-04-01 22:19:49
现实可有这样的情况!
2008-04-01 21:10:37
不管是真的还是编的,同意你的看法!
2008-04-01 14:49:51
一人得病大家吃药,患病与吃药,体制改革。原来如此。
2008-04-01 13:05:30
说得对。
2008-04-01 12: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