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连续写了两篇关于悍马婚车横行霸道的事,得到了众多读者的一致赞扬,疯老汉当然也舍不得错过往自己脸上擦青春美容膏的大好机会,因此,乘别人不注意,就把所有的赞扬声、赞美声全盘收录下来了。
当然,也有朋友表示不解,向我提问了:“交警干什么去了?”“交警为什么不管?”是啊,为什么把这么重要的环节给疏忽了呢?是不是故意包庇交警啊?是不是盖一条被子啊?等等。甚至有人命令:“立即把疯老汉的裤子给扒下来,照那个屁股上狠狠打上三十个大板!”朋友们,这个命令可万万合使不得啊!否则,咱就再也见不到朋友们了。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自从2005年3月18日铁路开始所谓的改革以来,铁路职工一直处在动荡的日子中,本以为改革以后,“面包会有的,日子会好起来的。”可谁能想到,铁路职工的收入却直线下降,如同老汉的生殖器,长不大也就算了,怎么却越来越小了呢?可怜的工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此外,还要考虑房款、子女读书、预防生病就医等等。现在除了面目虚肿看来还有几分人样外,身上可是弱不禁风了,不要说三十板子,就是五个板子下来,老汉已经上半身与下半身分家了。
其实,朋友们冤枉我了,我在文章中留下了这么一段话“事后,记者就婚礼车队违法一事与交警部门取得了联系,警方表示故意遮挡号牌、闯红灯、阻塞交通应按违法处理,由于违法车辆为外地车辆且遮挡号牌,查处难度很大。”
本不想多写交警的事情,交警那几把“刷子”还不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啊,朋友们自己去想想就明白了。可现在,为了不挨这三十个板子,为了能够超越100岁,咱还是说一说吧。
我对公安战线的朋友,一直怀有无比崇敬的心情,特别是广大公安干警,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舍小家为大家,出生入死,不知多少英勇的干警牺牲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提起他们,我就热血沸腾,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借此机会,向广大公安干警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但是,我对许多交警一向没有好印象(当然,上海市的交警是最棒的,善解人意,服务周到;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的交警也不错),那些交警你只能看他们一眼。当第一眼望去的时候,他们还象模象样的是个人样;当你看他们第二眼,只要你仔细一点,你会发现他们的两只眼睛没有了,不知到什么地方去了。此时,你能看到他们的鼻子上面,架着两只唐朝帝国的“开元通宝”。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交警已经把维持交通安全的重点工作转移到“创收”工作上去了。上面下达创收指标,完成了皆大欢喜,人人有利;下面全面发动,层层动员,保证完成。于是,马路上处处是陷井,稍有不慎,司机朋友就可以中奖了。有的地方交警还担心司机学乖了,或者陷井数量不足,想着法子设置临时高级陷井,非搞到几个“猎物”决不收兵。
当然,也有许多有良知的交警,例如黄石市交警吴幼明先生,因为向上级反映有关违法罚款的事情,最后连工作也没有了。现摘录其中一段给大家看看:“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谢崇明利用大队长的权力给大队交警下达罚款任务是违法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是粗暴的掠夺了民警的合法收入;同时,扣款时连收据也不给,严重的违反了财务制度。试问路面交警能不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去处罚司机吗?民警能收取司机罚金而不给收据吗?如果我在路面执勤时这样对待驾驶员,肯定会被司机们骂成土匪。谢崇明身为大队长,在管理队伍时随心所欲的给民警订罚款任务,未完成罚款任务就扣工资(《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完全是仗势(权力)欺人(民警),这还是个有素质的执法机关的领导者形象吗?”。如果有兴趣的朋友还可以用GOOGLE搜索一下“民警手记”就可以看到全文了。
当然,也有认真维持交通的时候。那是上锋有令,某日有重要领导路过。于是,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穿載整齐,手持对讲机,脚跨摩托车,个个八面威风啊!
好象是扯远了,怎么把前面要说的事给忘记了呢?看到了交警对新闻记者的回答,真比吃了只超级苍蝇还呕心!悍马婚车一路过来,故意遮挡号牌、闯红灯、阻塞交通,难道没有一个交警发现吗?如果“由于违法车辆为外地车辆且遮挡号牌,查处难度很大”为什么不当场查处呢?假如,当时悍马车压死或撞伤了一个路人,你交警会查不出来!关键不是查找困难不困难的问题,而是需不需要去查处的问题!据说新娘是卫生局长的女儿(没有查证),但没有说卫生局长是男还是女。如果男的,也许没有那么大的“法力”或者的其它通路。如果是女的卫生局长,则局长大人的先生就有可能是什么市府市委一级的高级官员大人啦,那么交警肯定打过招呼了,这个拍马的机会能不充分利用吗?
我真为我们的执法公信度和执法能力感到担忧。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制度已经够健全了,但执法一直是一个牛皮筋,可松可紧,因人而异。我想:今天如果放纵了一个交通违法,明天就有可能放纵几天交通违法,后天也许会放纵刑事违法或杀人事件。长此以往,则国家法制根基受到威胁,沈阳市出了那么大腐败案,市长慕绥新都成了人民的罪人,这难道不是一点点放纵、一点点小违法开始的吗?
也许,沈阳市还没有洗干净!但我相信,违法者,终究会受到惩处!
最近更新时间:2008-06-05 13:25:21 浏览数(3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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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过是一个工具.让有钱人玩弄的工具.
2008-03-19 19:52:48
您犀利的笔锋,揭露了当今社会的hei an,有理,有力。顶!顶!顶!
2008-03-16 23:35:33
犀利!
2007-12-21 18:56:09
不过一卫生局长,不会比有廉政公署以前的香港更黑暗吧
怎么也不弄一廉政公署查查他们的合法收入是不是可以如此铺张?
交警在这次事件中充其量扮演一收买路钱的货色他们尽职了
2007-12-06 17:25:16
国家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
2007-12-06 16:36:04
酣畅淋漓......
2007-12-05 21:39:00
没有人为正义呼唤,社会就会一天比一天黑暗,有了你,光明就会早一天到来。
疯人疯言疯企业
2007-12-05 10:53:08
你的文笔还真不错,很能侃!
2007-12-05 09:58:02
呵呵 交警开火车去啦!
2007-12-05 07:30:13
哈哈!
2007-12-04 21: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