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艺术还是色情
几天前,我精心打制的图文博客《骇俗美眉的矫情》在发布3小时后无端消失了;同时蒸发的还有约为30名博友的评论。其时心趣沮丧,一时难以名状;用怒火中烧这个词来形容恐怕并不为过。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遭遇被“砍”的经历了。在我近7个月的120多篇博客文中,被“伐异”的比例虽然甚少(3.5篇左右),但是仍然引起了我的足够重视和深入思考。作为在国内多家报刊和文化媒体担任过主要负责人的业内人士,不要说从我手上审阅、编发的几百万字的期刊、专著都相安无事,就是自己创作的各类文体的100余万字的作品,亦何时出现过此类让人目瞪口呆、张嘴结舌的“事件”呢?难道是我的政策观念缺乏?抑或是我的博客文本身“违禁”、“违规”,还是我对电子网络媒体文图的把握和应运不够熟悉呢?
抱着学习的态度,我循例向雅虎“在线反馈”作了咨询,希求得到迅速而明确的回复。这次的答复快速,但不明晰;称我刊发的几张图片违反了有关规定。对方建议我查询《雅虎空间使用规范》。说实话,这个“文件”我早在注册个人博客的同时就已经认真看过;承蒙教诲,我再一次认真学习了该《规范》的相关条文。并且立即给负责“在线反馈”的网络编辑(姑隐其名)留言陈述了我的疑惑和异议。网编迅即回复,对我的陈述表示理解,并称已经将原文透过我的邮箱发回。遗憾的是,我收到的那篇博客文已经是“肢体残缺”的东东了。我没有继续追问究竟是哪些图片抑或是哪几张图片违规?因为我根本不可能得到任何“专业”的答复,也不会就此展开讨论。我只好就范,默默地接受,或者叫做“忍受”罢了。
30位博友在短短的3小时内评论了那篇博客;我想,他们就是最好的评判者。印象里除了有1.2位博友持有有待商榷的异议外,绝大多数给以了充分中肯的甚至是高度的评价。在此,我不需一一引用,也无法无从引用。我想要说的是,在资讯无国界的今天,在网络功能已经被国内几亿人认同掌握的信息时代,在教育程度大大提升的21世纪,我们的“博客”究竟怎样“操盘”才为妥当、妥帖,才可能“中规中矩”,不越雷池而又五彩缤纷、异彩纷呈啊?艺术和色情的界限、底线怎样把握、怎样区分、怎样适度,难道还应该继续成为一个“问题”吗?应该说,这早就不应该是个难题,并且即便在不发达地区,也已经是被多数人认同和理解的现实了。
我不打算再次刊发已经被“枪毙”的那些图片,虽然“他们”根本无“色”可言。因为我理解网编和管理者的苦衷;更不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造成“挑战”和“对峙”的局面。毕竟,大家都不容易。但是,我仍然需要宣导:无论是平面还是电子媒体,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情势下,顺势而上,因势利导,也还是需要些“研判”作品的专业水准喔。立场坚定没有错,诚惶诚恐也OK。在我们举起“生杀大权”的那一瞬间,仔细看看,仔细想想,这个“玩意”真的会爆炸,真的会造成“冲击波”吗?我们的审读、审美“更上一层楼”是不是当务之急啊?
关于什么是色情,什么是艺术,看起来不需要写一本专著了;因为区分的标准清晰得很。最近,广电总局负责人有一个相对还明确的阐述;如果我们还是“吃”不准,那就不妨上上下下都来学学好了。毕竟在今天,领导的话才管用,对吗?
最近更新时间:2008-08-29 11:02:46 浏览数(18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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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
2008-08-29 11:02:46
奈何!奈何!
2008-07-14 15:07:30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淫秽作品是禁止发表的,但对于“淫秽”问题的理论探讨却是合法的,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望有关方面正确把握。
2008-02-02 09:08:02
却原来您也有不被理解的伤感!懂了。
2008-01-22 11:19:02
不是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嗎?
2008-01-22 05:52:23
龙老师,俺一直潜水学习您的大作,今天我也忍不住留笔支持你。并作拙作《沧海一声笑----喊冤贴 》以响应您。
2008-01-21 02:06:00
支持你!!
2008-01-20 21:12:30
建设自己的网站,我为国君。
2008-01-20 19:44:13
对于是艺术还是色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既然此空间不容你,何必和他们一般见识,以免伤了和气,丢了平台。要知道,对网民来说,网站就是强势。
2008-01-19 21:01:45
说的好!其实这个问题我早就发现了,只不过发现归发现,民众即是是对的,官方说你是错的,那你民众再有理,也依然是错的!民众力量再大,又能怎样,最后都被官方镇压。杀一警百多了去了。累!
2008-01-19 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