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刑法文本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条款规定,巨额财产上不封顶,而对应的刑罚封顶仅为5年有期徒刑,贪官们也乐于接受这样的刑罚。
贪官的罪行暴露后,搜出了一捆捆的现金,一张张的存析,一串串的金银珠宝,一幅幅的名贵字画,一件件的珍贵文物,一处处的高档房产,办案人员审问贪官,这些财产从何而来,贪官们罗例出各项收入后,统计结果也只有实际财产的一小部份,经再三审问,再交代一些巳被发现的问题,以及虽未被发现但数额较小的问题,对于大量搜出的巨额财产来源,贪官们装聋作哑,或直接说不知道、不清楚或忘记了等、是绝对不肯坦白的,而对贪官的审问,司法机关是依法办事的,绝不会对他们动用武力逼供,贪官为了不死或不重判,闭口决不透露一个字,他们也在统计着巳交待的贪污、受贿的总数额,抱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个‘免死金牌’不放,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家庭财产属于个人隐私,不少贪官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借口,大肆索贿受贿,非法剑财,大多数腐败官员的巨额财产在案发前丝毫不为外界所知,案发后却突然‘蹦’了出来。他们拒不交代巨额财产的来源,客观上保护了贪污同谋者与行贿人的非法利益,为贪官家属与贪官出狱后获得照应提供了机遇,这就是贪官们的潜规则。
法律啊法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幅度严些,再严些!不能让贪官们钻了法律的空子!
最近更新时间:2008-09-21 22:28:18 浏览数(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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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治官.也治不过来.抓两个出来.忽悠一下安慰一下老百姓.............
2008-01-06 23:38:41
顶,赞成!
2007-10-15 18:48:56
王老师的这篇文章写得确实不错!
2007-10-12 22:47:14
很好,支持你。
2007-10-11 21:13:51
法律的苍白!!!
2007-10-11 21:01:31
制定相应法律的人在制定次政策的时候一定比我们考虑的周全,你信吗?
2007-10-11 20:36:58
好啊!
2007-10-11 17:23:55
帝國主義的惡習到了民國到了解放軍....到現在也沒啥改變.....變的是吃的兇,拿的多,貪的巧...判的輕,關的不久...連帶的責任相關人物也變了....找個人頂罪是一樣的!!!!
2007-10-11 12:15:07
刑不上大夫,自古及今啊!行贿者与受贿者是猫和狗的关系,人民在他们眼里是老鼠!
2007-10-11 10:36:0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更应该严惩!对于贪官来说,没有哪一笔财产是来源不明的,所谓来源不明者,乃是不愿意说!
2007-10-10 22: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