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娄继英不是医生……
◇衙外
娄继英原是重庆某医院住院部的助理医师,汶川地震发生后,她主动请缨到灾区去服务,但未获批准。5月19日,她毅然与其他志愿者奔赴灾区。在接下来的3天时间里,她在灾区帮助受伤群众,然而当她回到重庆后,却被医院告知,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为此她不能接受,已提起劳动仲裁。(6月3日《重庆晚报》)
这注定又是一则要引发争议的新闻,网上已呈现完全对立的两派观点,一方认为,娄医生心怀大爱,虽然缺乏组织纪律观念,但在此特殊时候,理应得到原谅;另一方则认为,爱心也要有的放矢,不能因为灾区就不服从大局,院方的处罚完全正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争下去,怕是争到“头破血流”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我个人觉得,就此事而言,我们应从娄继英的职业入手,来发现并廓清问题。
我以为,假如娄继英不是医生(最好也不是警察),而是一名普通公务员、教师,或是记者和工人,她擅自脱岗而去灾区服务,虽然也是违犯纪律,但均可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谅解。因为这些从业者擅自离岗或许会给其单位工作造成混乱甚至损失,但并不涉及他人生命问题,而医生则不同,医生的工作牵涉其所服务对象的伤痛和生命安全,擅自离岗就意味着对他们生命权不尊重。为此,我虽然同情娄医师,但对于院方的处罚却无力指责。
让我们再来看新闻:“医院院长彭伟贤表示,娄去灾区的当天,该院接到区卫生局通知,要求他们派车去接送从灾区转运来渝的伤员。由于人手紧张,医务科长再次强调不准娄去灾区。然而,作为住院部助理医师的娄继英在还有20几名病人住院、第二天还有两个手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对此我想问问娄医师,且不说你的岗位上本身就有20多名病人需要照顾并有两床手术即将进行,即便这些患者的情况确实没有灾区伤员的情况紧急,但医院马上就有灾区伤员转入,你自己的岗位马上就也是“救灾一线”了,又何必舍近求远,偏偏撇下他们而坐几个小时的车赶赴灾区?大爱有多种表现方式,难道只能如此体现?我们知道,救灾是一项重大任务,但更需要组织的统筹安排,此时此刻,作为医生尤其应该服从统一安排,而我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很显然,娄继英的行为已触犯了上述法律,理应得到相应处罚。
当然,从情感上出发,我也希望院方能够手下留情,对她网开一面。但我们必须明白,院方在此情况下严肃纪律无可指摘,也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绝非某些网友所说的“冷血”云云。
(图:娄继英对医院作出的决定感到非常委屈)
最近更新时间:2008-07-04 03:02:53 浏览数(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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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我也认为娄继英有不妥之处,本职工作也是很重要的,更何况她还是个医生.如果大家都像她那样,那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2008-06-09 08:12:21
观战~~~
个人觉得“仨和尚 ”说的有道理,但严重了。。。法律与道德,总有矛盾时。
2008-06-05 14:47:12
人是有情感的动物,不是逻辑机器。娄年轻,一时冲动,上了前线,应该批评教育,但仅仅因这并未造成任何负面后果,就去砸人家的饭碗,这样的领导厚道吗?何况娄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如果触犯法律,那就应该依法办事,而不是采取行政手段整人。
这让人十分怀疑医院领导是不是在借机打击报复?
2008-06-05 11:33:34
说的好,我也支持一下
2008-06-05 07:47:22
你为何不办个请假或公休再去,让你的冷血领导奈何不得
2008-06-05 07:20:00
赞同 “医院作的有些过分了,应该先批评教育.毕竟她出发点是好的.”
2008-06-05 04:02:22
矿工3天就开除?何况人家是去救灾?拍马屁也不要拍到这里来,回你单位拍老板罢!
2008-06-05 01:56:17
角度不同观点也不同......
娄继英医生的出发点应该是好的,所以从情感上出发,我们希望院方对她做出适度合情的意见。
2008-06-05 00:14:45
作为住院部助理医师的娄继英在还有20几名病人住院、第二天还有两个手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唉!如果把当下的事办好,再去灾区救人就妥当了!
当想娄继英冲动了点。。。。。。
医院秉公处理,是没错的,
但,不谈道理谈道义如何?
大家冷静沟通,把问题解决。
都为了助人,别再留遗憾了!
2008-06-04 09:05:25
娄继英的义举,一方面表现了她的救灾热情,情有可原;另一方面,置病人于不顾,长途奔袭、劳师以远,这种表现远远超出了医生的职业操守,颇有沽名吊誉之嫌。藐视法规、不顾制度、抛弃病患,这已经背离了医者父母心的传统道德底线,医院行为恰如其分。不仅如此,建议相关部门还按法规应吊销其从业资格,明正典刑。以放弃为代价的奉献决不可取,应知法无可恕。
2008-06-04 23: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