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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年5月22日 注册时间: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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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女警”被提拔与“范跑跑”被解聘
2008-06-16 15:33:03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社会·杂谈分类
“哺乳女警”被提拔与“范跑跑”被解聘 放大

“哺乳女警”被提拔与“范跑跑”被解聘

◇衙外

将6月16日的两则新闻对照着看,难免会生感慨。一则来自《华西都市报》,“警察妈妈”蒋晓娟因地震发生后,将自己才6个月大的孩子交给父母照料,自己却忙碌在抗震救灾一线,义务为受灾婴儿喂奶。为此,她被江油市破格提拔为江油市公安局副政委。另一则来自《新快报》,据悉,教育部在“范跑跑”所在学校学生家长的强烈要求下,顶着“广大网民”的巨大压力,取消了“范跑跑”的教师资格,范美忠所在学校正式将其解聘。

“我要捍卫我的权利与尊严!”据报道,当范美忠从其校长那里得知他被教育部取消从教资格的通知后,表示自己会请律师提出诉讼。范美忠说,他没有违背《教师法》,“有哪一条规定说教师要冒着生命危险,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学生”?为此他质问教育部:“凭什么取消我的教师资格”?

因为范美忠曾做过记者,我觉得教育部在回答他的这个问题前,应建议他先去“采访”一下蒋晓娟,让他问一问,《人民警察法》里有没有在紧急时刻女警察必须要把自家孩子放在一边,而用自己的乳汁去喂养灾区婴儿的规定?如果没有的话,请能言善辩且自称“追求自由和公正”的“范跑跑”再去质问一下江油市公安局,凭什么因为蒋晓娟给灾区婴儿喂奶就被破格提拔,这符合法律或组织规定吗?

蒋晓娟被破格提拔符合不符合相关规定,我难以断言,但我敢断言的是,如果“范跑跑”真想做这样采访的话,是没有哪家媒体会给他颁发记者证的。我甚至还敢断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被取消了从教资格的“范跑跑”,不仅再做不成教师,恐怕也很难找到其他自己满意的工作——因为趋避卑劣小人,是每一个单位或群体的自然反应。

我这样说,一定会有人为“范跑跑”抱屈,如此,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对他的“本能”之举反应得太激烈、太残酷了?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回答之前,我想先廓清一个法律与公理的区别问题。我们知道,法律来自于道德,它本身低于道德,而只是一种被强化的道德;而公理则是人们在几千年的历史演变中通过认同道德而形成的一种集体是非判断。法律是一种概括、严谨的行为规范,但不是道德的全部内涵,而公理则是法律得以制定的缘由和最初“文本”。应该说,如果遵章循规的话,蒋晓娟的破格提拔怕也有牵强之处,但我相信没有多少人会质疑她因此而被提升,这是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就有在道德情操方面起到表率作用的责任,蒋晓娟作为普通民警所做出的行为足以证明她是一个有爱心、讲责任的人,把这样的人放在领导岗位上,人们群众相信,也乐意。相反,如果硬抠法律条款,范美忠的“本能行为”虽未违法,但他之后的言论却显然违背和冒犯了公理!通俗地说,我们可以原谅一个人的自私,但不能原谅他的无耻。而《教师法》第三条也有“人民教师要为人师表”的明确表述,虽然这只是要求而非强制规定,但范老师的行为和言论却未免与之相差太远,为此,他被取消从教资格也可谓有理有据。

当然,尽管如此,我依然支持“范跑跑”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去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但我要告诉他,首先,你很难告赢,因为《教师法》虽未规定教师必须救学生,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却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好公共场所发生突发灾难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请问范老师,你在灾难发生时,优先保护了谁呢?其次,你即便能够告赢,也只可能仍是“臭狗屎”一堆——因为你持有教师资格证,就跟肇事司机逃逸后持有驾驶证是一个道理。

我这话的意思你明白吗?我其实是在说:你连人都没做好,岂能去做“人类的灵魂工程师”?

最近更新时间:2008-07-09 02:18:20 浏览数(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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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冰熊哺乳女警被堤拨和范跑跑被解聘我认为:,1.因地震逃生被开除,是对人权的践踏,是目无宪法违反宪法行为!2.如是因讲真话被开除,那教育部和学校更是以权压人,排除异己的违法行为,是侵犯人权.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津一定能给讲真话的勇士范美忠老师一个公正的评价.

2008-07-09 02:18:20

其实范跑跑之所以跑了 只不过是出于人的一种本能自救反映
但很遗憾他结果说出这样另人发指的话 对于他说的这些话 实在是很无语 的确不配做一名教师
但是对于哺乳女警升职这一做法 是不是太过于哗众取宠了 只要有点良心的人在那种情况下 肯定都会给孩子喂奶 凭什么她这样做 就被提升了 对于这点还是持着保留意见

2008-06-27 16:40:28

这下耐克鞋恐怕也要受到牵连,连卖都卖不出去了.

2008-06-21 08:40:34

超级无敌讨厌范跑跑,他就算去当个体户,像他这种烂心、烂肺、烂内脏的人能卖出什么东西???最后只好去卖他的烂内脏,没准连苍蝇都嫌他的内脏太烂,太恶心!!!

2008-06-20 12:41:40

呵呵~~连亲妈都不认的跑跑,谁还敢把孩子交给他"教育"?

2008-06-17 16:01:18

说得对。有些法律条款不是死的,而是需要法官、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才能得出审判结果的。在法律无明确条款规定的事件上,审判原则是遵循符合“公序良俗”,也就是符合我国几千年行成的民风民俗和道德价值取向。我想“范跑跑”和“蒋美娟”两个截然相反的结果正是大多数老百姓愿意看到并称道的。

2008-06-17 11:49:51

可怜的范跑跑,估计以后只能当个体户了。

2008-06-16 20:10:04

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他和妻子离婚的消息,真不知道他妻子还和这种人过的什么劲!!!

2008-06-16 18:18:25

无师表,不为师!该!
你说的太对了!

2008-06-16 17:24:30

你连人都没做好,岂能去做“人类的灵魂工程师”?支持!

2008-06-16 17: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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