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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外不在你的朋友圈

更新时间:2008年9月05日 注册时间: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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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的罚单开给钓鱼台国宾馆……
2008-07-19 15:41:04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社会·杂谈分类
当法院的罚单开给钓鱼台国宾馆…… 放大

当法院的罚单开给钓鱼台国宾馆……

◇衙外

这是一则令人振奋的消息,我们甚至可以不问事情的缘由,只是法院敢于在权贵面前如此挺起腰背,就足以令人欣慰。据7月19日《新京报》载,18日,北京东城区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开出民诉法修订后全市第一张拒不协助执行的罚单,钓鱼台国宾馆成为这张10万元罚单的“领主”。而在此前,钓鱼台国宾馆曾拒绝法院人员进入,并扔掷法律文书。

我刚才说了,我们甚至可以不问事情的缘由。是的,其实报道中交代的那家租用钓鱼台宾馆房屋的单位,有什么背景我毫不关心,二傻子都知道,能够在“御膳房”里租来房子,那绝不是省油的主儿,否则他们也不会对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且对前来执法的法院执法人员大呼小叫“都退到警戒线后面去!”并将法院送达的协助通知书扔出窗外。只是不管你来头有多大,都要搞清楚一点,在一个法制国家,你顶多也就是个“大头蒜”而已,想“凉拌”法律?终将会被法律捣成“蒜泥”!

我们看到,此次法院开出的罚单,不是开给那个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而是直接开给了钓鱼台国宾馆,这正是令人击节的地方,正所谓“敢在太岁头上动土”。钓鱼台国宾馆是干什么的,虽然它在行政权力上不一定有多大的名分,但“皇帝前的太监三品官”,可谓无权胜有权,为此我说这是法治力量的显现,是法治进步的标志,应该不算太矫情!

事实上,钓鱼台国宾馆作为国家的特殊机关,理应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尤其在面对下属或“有关单位”出现法律纠纷时,更应该自觉维护法律、依法办事,配合和支持法院的执法办案。当然,钓鱼台国宾馆也可能有冤屈,更可能的情况是,那个单位只是租用了他们房屋,跟国宾馆本身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但我要说,有冤屈,法院的大门开着,你可以去申诉啊!同样,作为“房东”,“租客”触犯法律,你本身就负有连带责任,而当“租客”依仗“房东”的“权力”而对法院有恃无恐时,钓鱼台国宾馆更是无法将自己从中撇清。

最终,这张开出的罚单是否会杳无音信,那是后话。我欣慰的是,一个区法院所表现出的那种不卑不亢、不畏强势,依法行事的态度,这本身就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力量。现在,罚单开出去了,新闻也报道出去了,钓鱼台国宾馆显然要做出相应的回应,是让那家租房的单位“歇菜”,还是对法院的罚单不屑一顾?我们试目以待。

最近更新时间:2008-07-20 17:23:16 浏览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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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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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王敬礼!!

2008-07-20 17:23:16

追求“民主、科学”的进步,至少看到点希望。

2008-07-20 17:01:29

衙外老兄, 我非常敬佩你揭开社会上的各種问題,特別法律和人的行為,像對中国的国民和法治进展的天氣般的报導和分析太好了,致敬,致敬

2008-07-20 16:50:54

等到花儿都谢了,

2008-07-20 13:17:31

最后就是交钱了事,不用想!

2008-07-20 13:03:27

看他横行到几时!

2008-07-20 11:37:38

法律终于有了自己的尊严 :)

2008-07-20 01:19:57

我更期待结果,,,,,期待中,,,

2008-07-19 22:23:02

试目以待。顶!

2008-07-19 19:48:46

积极变化,好事情。

2008-07-19 18: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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