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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谁来为举报人的蹊跷死亡负责?
2008-05-13 21:42:44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社会·杂谈分类


 
举报人的悲情命运,日前又发生在安徽阜阳。李国福,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举报人,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去年8月,李国福返回阜阳市当天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不久前,他在狱中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属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据本报今日焦点版)

 

鲜活且无价的生命,就这样如烟般消失了。说李国福死得蹊跷,并非是无端臆测,而是其死得太过不合常理。比如,李国福生前性格开朗,从未流露过死的念头,怎么会突然自杀?上吊的铁栅门横栏与李国福身高相当,怎么能吊死人呢?监狱有两道安全岗,上吊铁栅栏对面就有值班的人,怎么没人发现他上吊?他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又如何解释?如此重重疑云,不胜枚举,自杀的结论自然令人大感蹊跷。

 

举报人李国福不仅是死得蹊跷,他背后的举报案更是蹊跷。报道中说,被举报的区委书记张治安曾行贿10万元的事实早就法院认定,包括央视、《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均对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做过报道,但“白宫”主人张治安的乌纱帽却始终照戴不误;李国福举报案牵连的人数多达41人,有的拘留证上办案人的名字竟然被涂掉,而逮捕证上居然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

 

笔者之所以不胜其烦将这些匪夷所思的事件罗列出来,是因为既往太多的教训告诉我们,举报人很容易成为权力报复下易碎的牺牲品,举报人“流汗”、“流泪”甚至“流血”的命运遭际,一次次震慑着我们的神经。

 

在安徽阜阳这起李国福举报案中,也出现了太多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本来,举报是公民的权利,而且是值得提倡的正义行为,可是,举报人却在狱中向被举报人不断讨饶:“你放过他们吧,我做的事情他们都不知道。”然而,他最终等到的结局却只能是无比的悲怆。退一万步讲,哪怕这个举报人真的是自杀,那么,在他背后难道就没有一双可怕的罪恶推手吗?那么,在这起事件中,举报人的生命安全到底是否得到了足够的保护?那些有悖于法律正义的行为,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毕竟,谁也没有权力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谁也没有权力任意践踏法律的底线。

 

保护好举报人的权利,本身就是维护正义的需要。尽管早在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是,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的现象,这些年却一次次上演。原因并不难想象,要么是既有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或者可操作性不强;要么是因为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权大于法,使公民权利保障无从实现。不论什么原因,履行了举报义务的公民付出了灾难性的代价,被举报的违法对象却依旧持重权威风凛凛而岿然不动,这实际上是法治的耻辱。

 

这样的结果,只会让更多的人在举报面前退缩,只会让法律传送正义的途径遭遇堵塞。现在,面对这起举报人李国福狱中蹊跷死亡的悲剧,如果我们仍然安之若素,那么,李国福这样悲情的举报人,就很可能是中国最后的举报人。

 

单士兵(江苏)---据<<三晋都市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最近更新时间:2008-05-13 21:53:57 浏览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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