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交往中有一个双赢原则。是说交往双方本着合作的利己主义去处理共同遇到的事情。
其实,这种原则岂止适用于商务交往,只要是交往似乎都适用这种原则。大的象政党与政党的交往,如重庆谈判时的国共合作,将民族大义拿出来,双方求同存异,共同对外,但私下里利己的动作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双十协定签订之后,国民党仍继续了对共产党的围剿,而共产党也没有因为协定的存在而放下对他的戒备;小的如邻里之间的交往,平日相敬如宾、玩笑都不开一个的永远不会形成合作,因为这样的行为证明双方互不可用,而经常性的礼尚往来,才是关键时刻达成合作的关键所在,当然,偶尔的往来疏漏也可能导致日后交往的障碍,因为,基础出了问题。
娃哈哈与达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务交往。
娃哈哈为了自身的发展,在创业初期,与达能达成一致,成立合资公司。娃哈哈在当时还没有现在的名声和地位,而达能已经是世界食品行业的巨头,所以娃哈哈在合作的双方处于弱势,所以娃哈哈为了促成这次合作极力地奉迎,尽可能的满足达能的要求。现在国内的合资公司都懂得,51%的股权对于一个企业的意义,似乎这已经成了当下合资的底线。但是,在当时对于极力想促成合作的娃哈哈来讲,他认为合作的意义远大于这51%,因为宗庆后仍是企业的实际领导者。他忘记了“决策权”是要用股权说话的。而对于达能,本身合作可能已经够了,从达能在中国国内的扩张可以看出,他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来进行市场运作,他更擅长的是运作资本。得到51%的股权已经成了锦上添花的事情,让出个管理权既在自己的计划之内又可以成为谈判的条件,何乐而不为呢?合作永远不是平等的,谁能牺牲的最少谁就是胜利者,娃哈哈因为现在的声誉所以事态备受关注,其实,当年处境差不多的公司又何止千万,与娃哈哈同样遭遇的估计也不会只这一个。中国企业为自己的冒进和经验的贫乏付出了代价,但,这个代价如果是将娃哈哈这样一个为数不多的食品行业的名牌拱手让出,未免太大了。
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娃哈哈当时还做了一件现在看来可以令他峰回路转的错事。
娃哈哈将品牌的使用权也转让给了合资公司。如果这个行为在当时被有关机关认可了,那么现在的娃哈哈几乎要全军覆没,毫无还手之力。因为,决策权在达能手中,品牌使用权在合资公司,宗庆后在合资公司之外成立39家独立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达能自然有权干涉,顺理成章,这等同于品牌侵权。娃哈哈与达能此次破裂的开端也正是起源于此,达能要求强行收购39家公司51%的股权,否则,就起诉39家公司侵权。看来,达能是吃到51%的甜头了。
然而,吉人自有天相。
娃哈哈当年的品牌转让居然并没有被国家批准,他们之所以合作了这么多年竟然是使用了一纸并不合法的自拟的“品牌转让合同”。宗庆后真真的应该感受到有一个国家在背后支撑该是件多么幸福的事了!以至,宗庆后在媒体面前极具忏悔的表态,自己当年欺骗了国家,当年错了,现在要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为了一个民族品牌,这个“改”的机会我认为应该给的。
因为品牌转让的不合法,所以,宗庆后对娃哈哈的使用合法,甚至,经营了这么多年的合资公司可能不合法。
达能因为换了一位亚洲区总裁,惹出这么多的事端。如烫手山芋,欲罢不能。
这位总裁甚至站出来疾呼,宗庆后利用大众舆论,不算优秀的领导人。哈哈,岂不知在中国善用舆论者都是高人。
范易谋没事偷着哭吧!
最近更新时间:2007-12-11 15:42:32 浏览数(5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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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谈判成功----就是谈判双方都觉得合适得了便宜.
2007-08-06 15:50:57
多学习
才有进步
多锻炼
才知道缺点
我的天然长江雨花石头作品雕刻博客:http://yhy77124.blog.163.com/二:http://i.cn.yahoo.com/77124上面有500多个石头,请提意见
2007-08-06 13:52:53
踩踩
2007-08-06 09:57:12
踩
2007-08-06 09:34:34
商务交往。。。。
2007-07-18 09: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