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在销声匿迹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又不安分了。然而,这次倒不是演什么节目,而是自曝隐私,自己炒作自己。6月6日上午,刘晓庆在个人博客上回忆了自己与第一任丈夫王立,到前夫陈国军,再到现在的丈夫阿峰,以及男友姜文,的情感经历。但是,这些她正常离婚又结婚,其间还有出轨的性事,由于早已经被她写进书或者口无遮拦地告诉了媒体,已经引不起来人们多大的在意了。刘晓庆是聪明人,笔一转,就转到了她当年多么如花似玉,多么风情万种上面,“当时的我,年轻、美貌,随着《火烧圆明园》的拍摄和放映,我声名鹊起。”刘晓庆称,走红后的她,在国内外变得炽手可热,追求她的人成群结队,有高干子弟、海外富豪和中国文艺界的佼佼者。刘晓庆在文中写道,“有人带信给我,他在美国的朋友请他帮忙联络,只要能与我见一面,可以出一百万美元。”文中还透露,甚至有人提出,只要当他的女朋友,每个月陪他吃几次饭,一年给她一千万港币。刘晓庆还说,当时只要随便国外走走,富豪就会送钱,“出去一次闭着眼睛就能收几十万美金”。
人,总是喜欢回忆过去美好、难忘的经历。女人,更是爱回忆。但是刘晓庆,由于走上了半老徐娘,就已经不是那种少女的怀春了。少女怀春,是一种憧憬,一种希望。而刘晓庆,话里话外,则流露着伤感、遗憾、叹息和悔恨。
“好汉不提当年勇”。刘晓庆不是汉,所以她提了,就只能归咎于她是女人了。不过,女人,提了当年勇就提了当年勇。问题是,刘晓庆当年自己没有做到的,也没有几个人知晓的,更没有留下什么证据的,她却乱说。因此,刘晓庆的这种想用当年自己的勇,来装扮今天的自己,就显得有些多余。
赵本山有一句评价名女人的话很经典,“做女人,难。做名女人,难。做名老女人,难。”跟宋丹丹比,刘晓庆属于更名的名老女人,难也就更多更大。一是偷税坐牢的痛苦和由此带来的声名狼籍,但由于早已经事过境迁,“好了伤疤,忘了疼”。二是补缴税款和罚金而带来的经济上的亏空,不过由于自己还能挣来大钱,也不应算作太大的难。三是随着年龄的老,渐渐被冷落,以前浮华惯了,如今少了出风头机会,而感到越来越孤家寡人的样子。最后一个难,才是刘晓庆作为名老女人,现在最大的难。
其实,刘晓庆虽然老了点,但艺还在,宝刀不老。只是与当年比,世易时移,中国并非刘晓庆她一个能人了。《火烧圆明园》至今,又出了一大堆的刘晓庆。刘晓庆多了,再拍电影、电视剧,就有了选择刘晓庆的余地,不是她想拿大就拿大的年代了。刘晓庆不光是降价了,而且还不那么抢手了。
当然,我不是说刘晓庆现在刻意炒作一下,就引不起来轰动。刘晓庆本来名人,影视界大姐大,再加上那些桃色事,怎能不吸引眼球?我更想说的是,现在同样炒作类似桃色事,刘晓庆可能更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当年厉害,是因为她当年年轻,如花似玉,风情万种,并且那个时候也没有太多太大的丑闻。但是现在,时代不同了,社会环境变化了,尤其自己已经很大程度上名臭了,再拿那些桃色事来当卖点,就更容易被人当“贱女人”了。
遇到过与别的女人截然不同的追求,是刘晓庆的福分。但是,只是当时说一说,没有变成现实,就叫“未遂”,就是没有说服力的证据。有鉴于此,我要说,刘晓庆演戏行,但写博客不行,差远了。并且,我还要告诉她,我见她的书在书店的柜台上摆过,但我没买,也没多看几眼。因为,即使她打死我我也不相信,一个演员会安心下来写书,又把书写好。
当明星,应该把功夫下在演上,而不应该整天想着被包养。
当年,有人想要出千万包养,刘晓庆没干,那是刘晓庆的素质。而今,没有人再愿意出千万包养她了,刘晓庆却自己喜欢说。你说,这不是一股邪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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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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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老了才喜欢怀旧。别和老人一般见识
2008-01-12 09:40:38
晕死,年轻的她我就很是反感,老了也不知道自重。。。。
2007-09-18 11:02:23
一堆臭狗尿晚上睡觉想想吧! 有意思!!!
2007-09-17 09:09:04
喜欢刘晓庆的戏,演技就是好.
2007-09-17 08:49:29
刘晓庆写了很多, 为什么有人专门挑"包养"做文章? 是想借名女人谈"包养"炒作未成名的自己,增加些点击率?还是本来就对"包养"情有独钟?!
什么叫"又不安分了"?人家写自己的事,于"安分"何干?
无论如何,她曾经以自己的努力给很多人带来欢乐,也因此被很多人熟记.现在她老了,你随口一个"贱女人",难道不怕"贱"了自己的口?
2007-09-17 06:30:50
刘晓庆...不错呀!
人走了弯路,也不至于连人格都没了吧!
还是个不错的艺人!
2007-09-16 23:00:24
踩
2007-09-16 22:11:21
不管怎么说。刘晓庆就是刘晓庆。我永远支持她。
2007-09-16 21:46:21
本来这事与我等平民没多大关系没必要写什么,但我长期感到奇怪的是,富豪出一千万包一个女明星,那女的就被叫做
“女朋友”,多几个的话就被叫做“第N任女友”,从来没有正统媒体或者法律认为这是卖淫行为!而普通男人花一百元钱完成性活动的话,那就麻烦了,那就是绝对的卖淫嫖娼了!如果我的逻辑不差的话,那么结论就是:
一次性付清性交易“批发价”的话,就是合法的,就是朋友关系;以零售方式进行性交易就是违法的就是卖淫嫖娼;
或者更充实一点就是,有人牵线没有经济上的纠纷的话,就是合法的,一般这样的方式不会引起社会动荡;
如果是零售的方式,由于它存在与普通百姓当中,所以经济上往往容易出现纠纷,从而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这题目还可以继续,,,,,
2007-09-16 07:16:35
老刘总是找不准自己在舞台上的位置!
2007-09-16 20: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