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9日上午,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河北省沧州市中院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65岁的李宝金,上世纪60年代初即进入天津市警界工作,至去年中落马,植根天津政法界45年。历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并两度当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是津门位高权重的显赫人物。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6年间,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其中,李宝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天津渤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人民币共计317万余元;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天津荣程联合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和海润达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刘某人民币共计229万余元、美元1.8万元、港币1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宝金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先后8次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挪给天津市德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该款案发前已归还。
法院认为,李宝金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因受贿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所犯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与所犯受贿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检方的上述指控,法院全部予以支持。判决仅采纳了李宝金辩护律师关于其认罪态度好、所涉款项全部追回,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李宝金是否上诉目前尚不确定。
最近更新时间:2008-02-10 17:37:18 浏览数(41)
评论
(7 )按时间顺序查看 | 按时间倒序查看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2008-02-10 17:37:18
李繳回的贓款還會被中飽私囊喲!
有罪輕罰,對百姓是慘忍的。
他們明知故犯,他們知法犯法,是否該判重罪,已收殺雞擏猴之效?
2008-02-01 10:59:53
应该判他死刑 . 这也是天津人民大喜的日子 .
2008-01-24 13:20:10
真大快人心!天津市至今仍在捂盖子.张立昌死了,当天全市人民都欢欣鼓舞吃捞面,而那些人却在报纸上给他很高评价,看来他们特喜欢祸国殃民的人!
2008-01-19 07:04:16
这些贪官真让人瞧不起,既然是明知故犯,执法犯法一类的,死到临头也就别说什么了,痛痛快快地画上一个句号也就完了。这世上花多少钱也买不来后悔药,来生投胎做个好人吧。
2008-01-18 19:22:09
你做记录吗。。。我已经麻木。。。。。。。。。老想着自己去杀。。。。。。。
2008-01-17 23:16:48
中国是贪官之国,这样的人多的是,我们这里一位粮食局的局长在部门工作会议上对下属讲:“如果国家真要追究官员的贪污罪的话,那么,科局级以上官员全部先枪B,然后再查帐,绝对不会有一个冤案!但国家不会动真格的,请放心!”这话一点也不假,本市一位市长(前),贪污达上亿元,最终只判7年有期了事。
2008-01-17 2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