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一般,奋斗在自己理想的征程
以民为本与大同
《礼记~礼运篇》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是儒家的理想,也是历史上历代统治者想要达到的治世,尽管这只是原始社会共产关系和风俗习惯的理想描画,带了许多空想的色彩,但是我们确乎看到了今日“和谐社会”是何等模样。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似乎以今日的物质生产条件和理论基础,建立两千多年前的大同的理想社会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我们仍有必要探究古时的治世与当时法律文化的联系以及其对于今日的借鉴意义。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我们对待文化一以贯之的态度,批判地继承传统思想,再应用于今日的社会实践,对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会很有裨益。中国古代较为开明的君主都十分重视对民本思想的贯彻,这与历史上许多 封建治世的形成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现在的文明程度很高,但“以民为本”无论何时都应被统治阶层重视、采纳和践行,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和探求民本思想的重要作用,毕竟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而且有着向共产主义社会进军的光辉理想的我们,也想达到属于我们的大同,并且我们也在主观地与客观地,主动地与被动地向着这个方向迈进。
民本或者说是以民为本这都是相对于统治阶层来说的,毕竟,政权无论在何时都是处于强势地位的,而人民或者社会则是处于弱势。我们希图政权所有者能够以民为本,为人民谋福利。
壹, 民本与治世
——统治者的政策对其统治的影响
夏、商、西周实现了从神权秩序到人伦秩序的转型——罪莫大于不孝——伦理道德的法律化.而中国民本思想应从儒家学派说起,孔子:为国以礼 ;孟子:以德治国;荀子:隆礼重法 .但儒家学说与周朝的思想文化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西周的礼.周公制礼,“礼以别异,乐以和同”。周礼又是在损益夏商两代的“天讨”与“天罚”的神权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明德慎刑”和“以德配天”的政治法律主张的。这种政治理论和法律主张是后世中国传统社会“仁政”理论和“德主刑辅”宏观策略的直接渊源。夏商两代的“天讨”与“天罚”的神权法律思想,让统治者在制定与实行法令的时候,不得不三思而后行。他们得考虑实行的政策是否会遭致人民的反对,从而遭致“天讨”与“天罚”。
天命论:“天命无常、以德配天”,“惟德是辅”——政权合法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统治者转变统治策略,开始关心人民.即使这时的人民还不包括奴隶阶层,他们只是平民和一些下等的贵族.民本思想可以说是从这里开始萌芽的.
儒家是奉周室为正统的,后世的儒生“言必称尧舜,事必法先王”,而且这已成了封建时代的一种思想模式,故而周的典章制度礼乐刑罚,对后世的影响极其深远。孔子搜集整理了西周的礼仪制度,成《礼记》,并且他坚持认为周的礼是近乎完美的,因此他一生都在致力于恢复周礼。孟子是儒家学派的集大成者,他把孔子的“仁”发展成了“仁政”,使儒家学说有了被统治者采用的条件。以民为本正在成为一种统治手段,只要统治者不同程度的施行,有道明君的帽子就会戴在他们的头上。
孟子有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贵君轻”的思想第一次在历史上确立了人民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再加上以后人民起义的巨大力量,使得统治者不得不重新考虑其对待人民的政治策略。
西周和春秋时期,隆礼重法,但是,孔子周游列国时,惶惶如丧家之犬,礼在那一时期已经不为各诸侯所需要,他们需要的是法家的思想。战国时期,则是诸侯割据混战,礼崩乐坏,礼不适宜统治需要,统治者弃礼从法了。法家思想一时间成为治国的统治思想,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秦末。
秦朝算是对民本思想的第一次冒犯,结果“秦二世而亡”。这几乎一直是统治者的反面教材了。汉高祖刘邦依靠农民起义的力量,推翻了秦王XXXXX;同时,他也看到了人民的巨大力量,不得不对人民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这一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无为而治,小国寡民”,“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轻徭簿赋”,统治者无为而治。陆贾言:“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织。”所以,“道莫大于无为”。文景时,黄老尤甚,据《汉书•外戚传》载:文帝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最终促进了文景之治的治世的形成。西汉武帝时,礼又重新恢复生机,西汉董仲舒适应统治需要发展了儒家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汉武帝采用,致使“诸 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虽然这时的儒家思想实际上已与阴阳家接合,但“德主刑辅”的思想仍然得以贯彻。
《春秋繁露•基义》中有“厚其德而简其刑”,其主张应使百姓“晓于礼谊,而耻于犯上(法)”,“先用德礼教化,教化无效,辅以刑法”,把德刑结合起来.唐朝时,唐太宗“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唐代的立法原则在初唐时就已经确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长孙无忌在唐高宗时主持制订《永徽律疏》确立了这一原则,终结了至汉武帝以来700余年的经义决狱,使得“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唐朝在政策法令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之提供了条件。
“以德配天”,“明德慎刑” , “唯德是辅”,以及“敬天保民”的政治法律主张被后代学者吸纳,经统治者采用,逐渐有了礼法结合的趋势,直至形成法律传统,历代统治者遵循着这种传统,颁行法律,教化国民,让道德与法律在实践中交织渗透。统治者的民本思想成熟了。
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这十个字几乎涵概了中国封建社会传统文化的精髓,儒家的“仁,义,信”更多地体现在法律文化中,而法律文化中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的思想都占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们几乎是四分天下。这些思想中,法家一直是被其他思想包裹起来的,除了在秦朝的时候.所以这些思想至少在形式上是以民为本的.
中国的法律文化在汉唐的时候陆续东传,儒家对东亚和东南亚的影响尤甚。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的经济腾飞与他们的崇儒之风联系十分密切,儒家的“仁,义,信”在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崇儒之风盛行,但新加坡至今仍然保留着鞭刑,美国甚至因此指责其侵犯人权,但新加坡并未因此放弃自己这一处罚方式,民众也未觉得有什么不妥。“人生而自由,却无时无刻不在枷锁之中”,“人是不可能达到哲学上绝对的自由的”,只要这种处于枷锁之中的自由,不违反自然天理人性,并且被人们认同接受,这种枷锁就是在维持着自由这一状态。这可能是儒法结合的一个很好的旁证。我们应该能从他们卓有成效的秩序建设中学到很多东西。
以民为本与大同,汉唐盛世是很好的诠释.尽管这种表面上的四海升平实际上是建立在对人民的剥削之上的.但是,封建时代的治世是不能用现代标准去衡量的.就好像今天的民主也不能用一百年后的标准来衡量一样.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民的幸福感.如果他自己觉得是幸福的,那么无疑他就是幸福的,而不管他是否在封建社会,是否正在被剥削.故而今日有今日的大同,古时有古时的大同.我们今日要做的就是拿来古代一些东西,达到今日之大同.
中华法系优良传统在法律文化的传播过程中被周边许多国家很好的继承了,他们发展得很成功.我们也应该回过头去好好看看古时的优秀的东西了。
二,法律文化之信仰
——和谐社会的信仰
夏商两代的“天讨”与“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向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信息:天是万物的主宰,是一切的本源。他们由于惧怕天的强大力量而不得不“以德配天,明德慎刑”。在中国早期社会,“天道”观念在社会生活中居支配地位,夏,商,西周的人们是不可能很科学的理解天为何物的。他们由于惧怕而迷信天的力量,进而成为一种信仰。
汉初,黄老思想也是被迷性地信仰着的,“道可道,非常道”。统治者们希望“政刑不用而治,甲兵不用而王”,而他们只要将信仰贯彻到政策中,就可以轻易办到。因为这种信仰在约束着统治者,他们必须以民为本,这是一种德,这关系到国家安定,社会和谐,天下的长治久安。
统治者用法令推行礼教,实施德教。在之前“天”的信仰之下,德也成为人们的信仰,到封建时代,人伦道德直至三纲五常正被人们当作天地间永恒不变的信条,而为人们接受,认同。尽管有些武断,我还是不得不说:中国的封建王朝终于找到了得以长开不败的灵丹妙药。
是迷信盲从也好,是出于对正义的理性思考也罢,只要能对法律文化生出信仰,就不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而我国目前,实际上出现了法律文化信仰的断层,我国法律文化信仰断层的原因:一是,新文化运动的过火批判;二是,1966年之后的十年浩劫,三是,我国政府一直在抨击鬼神,宣扬绝对的无神论。“西方法重思辨,中国法则重秩序”,神佛的理论在很多方面是很重思辨的,比如“禅”,比如“道”。那些不适宜的运动不光赶尽了神佛,连很多好的法律文化也被赶尽了。
法律是神圣的,这种神圣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大同的到来需要统治者生出这种信仰,“行大道,天下为公”,当人民认同这种信仰时,自会“讲信修睦”,“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当法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已经成为民众行为的自觉时,大同也就有了法律思想基础。
三,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继承不能光喊在嘴上,我们不需要那种近乎冷酷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需要的是基于信仰的对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各种目标的实现,政府是主导,人民是主体。所以,和谐社会离我们并不远,只要政府和人民一起努力,宪政,民主,法治都不在话下,哪怕是要我们去实现共产主义。
最近更新时间:2007-04-25 21:39:39 浏览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