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志强”抨击《劳动合同法》用意何在?!
今天一上网吓了一跳,地产大亨任志强攻击《劳动合同法》的博文悍然出现在某大门户网站的首页,原文标题是“法的伤害”,某网站为引起关注改成“新劳动法中的霸王条款”。这个“霸王条款”,显然就是指《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几条。
为什么这个时候任志强要跳出来?其身份是原因之一,更主要的是立场原因。
请看这一段:“中国是从‘铁饭碗’的困境中觉醒,而不得不让大量的号称国家主人与领导阶级的工人失业,才重新获得了企业生命力的,才让中国从贫困的大坑中爬出来,实现了在世界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中国制造’和经济的腾飞。”
请注意,
在任志强的思维中,工人作为国家主人与领导阶级只是“号称”而已!
中国发展和腾飞的原因,就是因为让大批工人失业!
任志强的屁股哪里去了,难道不是很清楚吗?
在这个时候他为什么要跳出来,难道不也是很清楚吗?
他就是在对中央拨乱反正大计进行恶毒攻击!
他就是在对构建和谐社会制造障碍!!
他就是在为维护既得利益集团做垂死挣扎!!!
任志强的文章,是一篇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挑战书,也可以看作是大小老板们的自白书,从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老板为什么坚决的反对《劳动合同法》。
第一、老板阶层对普通员工天然的蔑视与仇视!
请看,
“大多数人习惯的从字面理解跳槽,似乎是一头驴跳到另一个槽中去吃草,但中国的古老文学在《三言二拍》的最早记载中是指一个妓女因钱或爱从一个傍家转向了另一个傍家。”
“重要的恰恰在于立法者的初衷就是将所有企业主都看成是‘人之初性本恶’,而只有员工才会‘性本善’。然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却恰恰是从‘性本恶’出发才有了严格的管理学体系的,恰恰与将实行的新法精神相悖,怪不得几乎所有从事企业管理理论教育的学者都会对新法表示怀疑或反对。”
至于谁“性本善”“性本恶”还真是不好妄下结论,任志强可以搞个问卷调查,看看民众对他自己的评价。
但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不但遵循了“性本恶”的经济学基本原理,还体现了照顾弱势群体的公平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第37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相关联的。如果劳动者没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权利,就没有人敢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为企业是强势一方,任志强可以让他手下一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程师天天扫厕所,而且给最低的工资;而如果没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名工程师将被一直折磨到退休,或为当初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付出大笔赔偿。
诸位明白了吧?这就是立法的玄妙。
第二、对老板阶层同类特殊的同情。
任志强对顶风作案的任正非表示了极大的支持,正应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之说。
但是这种吹捧让人看着做呕。
任正非为了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不惜自己先解除合同再重签,这样做不就是在作秀吗?华为是谁的天下?难道不是任正非一手遮天吗?他要是愿意天天签劳动合同谁能说什么?
任志强为华为的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叫好,看来“性本恶”决非个案!
第三、对增加管理成本的心疼。
“尽管媒体中让《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者不断的出来解说社会和企业管理者对“新法”的误解,并不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大锅饭、铁饭碗。但却无法解释这种被动的选择会增加多少企业的劳动成本与劳动监督的成本,也包括不断出现的大量的企业被动的培训成本。”
显然,是老板就会心疼自己的钱,任志强也不例外,所有老板都不例外。
以极低的成本带来最大的利润,什么时代的资本家本质上都是一样的。
第四、对失去作威作福权力的怨恨
任志强对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不满,这是可以理解的。
在老板们的心中始终有这样的思维定式:我开除一个人还需要理由吗?
正因为有这样的思维定式,而且以前的法律对此没有约束,导致了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在劳动用工纠纷中让劳动者举证何其难也!
劳动者痛恨的,正是老板们梦寐以求的。
现在,新法拨乱反正,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大快人心,对老板们当然是如丧考妣!
第五、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恶毒攻击
更加恶毒的是,他居然敢含沙射影的攻击,请看:
“媒体大量正面的宣传也许会说服那些官员与员工,但却无法说服用人的一方。因为只有他们才能知道新法对企业竞争力的破坏作用,才能算出大量劳动成本增加的账,而立法者不过是在用别人的钱去堆砌自己的功绩。”
他再指什么?这还用问吗?
第六、发出对全社会的威胁
“而《劳动合同法》名义为保护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却实际在伤害着投资者、伤害着市场竞争,最终伤害了大多数的劳动者。”
“还有新法也许保护了一些已经有就业的劳动者,但大大提高了新就业的门槛,反而会严重的伤害了那些尚未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劳动者,让他们增加了就业的难度,尤其是将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增加了难度。”
“这种法定的劳动成本增加必然让企业尽一切可能的压缩与减少用工岗位、加大劳动的强度或更多的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来减少劳动的就业机会。”
“好在我是个国企的管理者,用不着为因国家法令而增加的劳动成本而发愁。大多数国企都不能对剩余利润有所索取,必然会出现利用各种条件与增加工资性收入与福利性收入的动机,有法律做提高收入或员工补偿费用的挡箭牌,又何乐而不为呢?”
“宁愿不干了也决不愿明明看着是火坑,却不主动的采取自我防卫的跳下去。”
看见没有,老板们生气了!要耍手腕了!要甩脸子了!要撩挑子了!问题严重了!
老板们下战书了!问题严重了!!
我早在一个月前就发文指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和实施是对我们的重大考验,核心问题就是谁当家作主的问题。如果老板们拍案而起,全社会立刻诚惶诚恐,那么问题才是真正的严重了!!!
怎么办?到中学政治课本中找答案!
记得以前学过,“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而不是相反”,“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假如这些话语至今仍然有效,办法就不难找了。
对于任志强,他应当庆幸他招摇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虽然现在不讲究“以阶级斗争为纲”,但是感觉仍有必要问一句:
任志强,你还是共产党员吗?!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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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虽出台,但许多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办事,也不执行,好像没听说一样,我所指的是某些国企,还有一些私企。这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出台你的《法》,我依然按照我的《法》行事,谁是《法》?董事长才是《法》!
2008-04-02 11:18:51
狗屁!!!
2008-03-06 1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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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3 11: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