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新增“开心农场”,没事到好友的田里去偷菜   想和朋友有别样合影吗?快来传照片,“秀逗”一下!   我也使用这个模板 http://i.cn.yahoo.com/zsq2101 复制 收藏

隐士
隐士 隐士 隐士
  • 当前所在地:中国 北京 海淀区
  • 公司: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 最高学历:双学位/硕士
  • 身高:171-175 CM

隐士不在你的朋友圈

更新时间:2009年7月08日 注册时间:2007年3月

认识我,就等于交了二位朋友,一是律师,二是《在线律师》。请联系主任律师朱寿全13381063369,请点击《在线律师》网站:www.148-law.c--> 点击  回复查看更多

[精] 律师见刑案疑犯无需审批
2007-11-02 16:38:02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社会·杂谈分类
律师见刑案疑犯无需审批 放大

西藏风景(美丽的尼羊河风光--1)

律师见刑案疑犯无需审批

—关注新修订的律师法

20071031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律师法。新的《律师法》将于200861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是该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司法机关批准。这也与我国目前的刑诉法有了很大的不同。

目前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及律师的权利,即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经过司法机关批准,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但是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就不需要经过批准,只要有三证(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当事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而且也没有再对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定。

另外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可见新修订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利,可以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也可以防止错案的发生,对平衡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悬殊力量的对比有很大的帮助。

新修订的律师法之所以要做出与目前刑事诉讼法不同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对此做了解释:现在的刑诉法正在修改过程中,这一条准备进行修改。我们考虑到,如果现在(律师法)按照刑诉法进行规定,刑诉法修改后,律师法又落后了,还要做相应修改,所以律师法是提前规定了等于是提前与刑事诉讼法保持一致。在征求大家意见的过程中,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问题,大家认为目前的做法应该更进一步。

针对律师在会见、阅卷等方面可能遇到阻挠的问题,杨明仑坦承: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遇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阻挠,该怎么办,目前确实还没有具体规定。由于上述行为多是刑事程序方面的问题,因此律师法没有对其作出规定,应该由刑事方面的法律予以规定。目前刑诉法正在修改中,也会考虑这些问题。

最近更新时间:2008-01-02 11:05:51 浏览数(64)

评论

(7 )

按时间顺序查看 | 按时间倒序查看

谢谢“紫气东来”等博友对律师工作的支持!

2008-01-02 11:05:51

这才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应有规则,否则当事人的权益无从保障。

不要以为律师这样是袒护罪犯,要知道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是罪犯,都应该得到律师给予的法律援助,可惜我国法制进程太慢了,许多人还得不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呀。

我们今天支持律师工作,就是支持社会的公平、公正,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2008-01-01 12:24:58

天啊,以前还被监听啊

2007-11-03 17:37:37

这样的修改会有什么影响呢?
除了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力和自由?

2007-11-03 16:05:37

2007-11-03 00:43:53

这样律师可能成为送信人。

2007-11-02 18:20:22

宪法健全对民生才更有好处,只要大家懂法才有约束!

2007-11-02 16:53:12

第一页 | 上一页 | 1 | 下一页 | 最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