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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士不在你的朋友圈

更新时间:2008年7月24日 注册时间: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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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学术腐败——阳光下的黑手
2008-02-02 22:26:05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社会·杂谈分类

 

学术腐败——阳光下的黑手

【社会百态】

据新华社电,去年5月以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了校内外3起有关论文(出版物)涉嫌抄袭的学术违规举报,当事人分别为复旦外文学院陆姓教授、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迟姓教授、复旦信息学院博士生叶某及其导师顾姓教授等。

接报后,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立即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核实,经查发现,3起举报基本符合事实。复旦大学据此对当事人做出了相应处理。复旦大学于去年1224日对外通告校内教授3起学术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公开通报,只是想对举报者做一个交待,完全没有炒作或者让当事人难堪的意思。"1225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俞吾金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再次重申:维护学术纯洁性,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不可或缺的条件。

据悉,复旦大学近期在教授职称晋升上已经开展试点,把相关指标体系、管理权限交给"教授大会",而不是仅仅看此人写过几篇文章。该校即将召开全校博士生导师大会,主题就是督促导师严格管理研究生,营造良好学术风气。

据《人民日报》报道,此次复旦大学如此高调"自曝家丑",在国内高校中尚属首次,这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当前学术评价体系、学术诚信的讨论与思考……

【聚焦】

维护学术尊严,维护大学学风、人文精神和学术地位,这是一所大学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无法避讳的是阳光下还有另一种规则,名曰“潜规则”。潜规则虽然不能拿上桌面,也不能见到阳光,但有时候对人更有约束力和杀伤力,因为它得到大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对于潜规则,无论你是被迫遵守还是主动介入,一定都是背后的或大或小、或明或暗的利益在作怪。

学术潜规则本质上是一种学术腐败规则、利益均沾规则,它败坏了学术风气,破坏了健康的学术环境。就像官场的“说是说,做是做”,娱乐圈的“先上床、后上戏”,足坛的黑哨、黑幕一样,学术界潜规则的出现也由来已久。比如著作主编只写个引言和结语,很少写正式内容;研究生发表论文通常要署上导师的名字,而且要放在前面;申报课题时总要设法找一帮人成立课题组(行话叫“借桥过路”);学术评奖主要不是评学术,而是评学术背后的资历、地位、关系;申报学位点时一定要“疏通”评委;学术研讨会通常要发礼品或者观光旅游;学术评论时要尽量讲优点,最多只能在结尾来个“但是……”。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不注重评价、培养研究人员长远的科研素质,而只是片面地强调论文数量,甚至出现“学生投稿的论文署了导师名字,导师居然没看过论文”的现象,这样的评价指标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对学术违规推波助澜的作用。

面对困扰中国大学已久的学术造假事件,完善体制,重塑大学精神,迫在眉睫。

在制度建设层面,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增加评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其次制定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

在法律层面,要加强对社会危害大的学术造假者的法律制裁。比如设立剽窃罪,严惩学术腐败。但目前的情况是刑不上教授盗窃别人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却逍遥法外。建议追究剽窃者刑责,把其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一种,在《著作权法》、《刑法》中设立剽窃罪确定达到刑责的字数比例,给予相对应的惩处。

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制定更合理的制度,有关立法机构完善法律法规,呼吁高校严肃对待学术造假,敢于直面而不是包庇,从而营造诚信的学术氛围。

科研诚信建设,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制度层面,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任重道远。

 

最近更新时间:2008-02-03 20:45:20 浏览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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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

哪里最“干净”。

2008-02-03 20:45:20

说得好!早就对学术腐败深恶痛绝,这种现象太普遍了,母校能“自报家丑”令人欣慰。

2008-02-03 17:17:18

学术造假者要制裁,但"剽窃罪"难以裁量。

2008-02-03 09:54:23

实际上是利欲熏心,呼唤人们的良心!

2008-02-02 23:15:52

现在的潜规则,危害腐杇了,多少人才。刑不上大夫,是上千年的历史,经遗传至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显得如此薄力。可叹!

2008-02-02 2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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