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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士不在你的朋友圈

更新时间:2008年7月24日 注册时间: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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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盗挖女尸与配阴婚
2008-03-03 21:19:51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社会·杂谈分类

 

盗挖女尸与配阴婚

【社会百态】

山西晚报24日报道山西省芮城县公安局民警破获一起盗挖女尸配阴婚案,抓获六名犯罪嫌疑人。

200612月以来,山西省芮城县陌南、西陌等7个乡镇的十余具年轻女性尸体相继被盗。随后,民警先后将犯罪嫌疑人薛某等抓获。据他交待,2006年冬的一天,在运城开寿衣店的马某和他联系,让他贩卖女尸。他认为这是发财的门路,于是就萌发了盗挖女尸的念头。薛某通常与买家联系好后,便叫上同伙扒开墓穴盗尸,每具尸体可卖两三万元,最高的可卖到四五万元。

近日,薛某等人已涉嫌盗窃尸体罪,被芮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聚焦】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了的男人找配偶。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

阴婚最为盛行的时期要数宋代。到了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然而,近几年在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等地,这种民间习俗又死灰复燃了。

由于配阴婚需要女尸,所以许多不法分子认为发财的机会已到来,从而干起了盗挖女尸来卖钱的勾当。在山西省芮城县这起盗挖女尸配阴婚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等为牟取利益先后在芮城县陌南、西陌等7个乡镇盗女尸十多具。

薛某等人着实可恨,但更可恨的是“配阴婚”这种陋习。配阴婚不仅造就了一批犯罪分子,同时也加重了那些给亡人配阴婚家庭的苦难。

从配阴婚的本身来看,那些筹办配阴婚的家庭都有一段悲痛的经历,自己死去的亲人不是英年早逝,便是一辈子没钱取不了媳妇。在重男轻女的思想支配下,于是找女尸配给死去的男人。就是说,男性活着不能娶到老婆,死了到阴间也要给他弄个“媳妇”做伴。

再从配阴婚的经济成本来看,买个“对象”得好几万,这在农村无疑是笔巨款。事实上,要是没有配阴婚这种恶习,那么薛某等人也就不会盗尸卖钱。

在盗挖尸体进行“女尸买卖”的过程中,很多村民的理念就是“花钱买个媳妇”,根本没想到“交易”中发生的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在鞭笞“配阴婚”这种陈规陋习的时候,一方面要对女尸盗挖者严惩,另一方面也要对购尸者进行法制教育,把“法律”送下乡,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最近更新时间:2008-03-05 20:27:28 浏览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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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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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透顶!

2008-03-05 20:27:28

老天,还有这种陋俗,真是闻所末闻,长见识了!!

2008-03-04 13:51:46

恩,这个陋习要改!!

2008-03-04 13:02:29

观念难改

2008-03-04 1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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